32岁的无业女鲁某,多次以公开不正当男女性关系相要挟,向全国各地的干部投递勒索信。今天,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间,鲁在其暂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小营东路2号院218室,多次向全国各地投递信件,以公开不正当男女性关系相要挟,要求收信人将人民币3000元存入其利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的户名为“张静”的帐户中。
信件发出后,北京某装饰公司王经理向该帐户内汇入人民币3000元,广东省法制办黄主任汇入人民币800元。
2004年3月24日,被告人鲁某再次印制了勒索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的敲诈勒索信5000封,信中指定的帐户为其利用伪造居民身份证开设的姓名为“周莹”的帐户。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