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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姐姐顶替结婚

来源:康易网
摘要:为保住孩子,竟让自己21岁的姐姐与男友假结婚,以获取准生证。事后,她便以“妻子”身份和“丈夫”一起生活。可不久,因家庭矛盾,她决定和“丈夫”离婚,不料却遭遇法律尴尬。让姐姐与男友假结婚“保孩子”1999年5月,19岁的六合女青年张兰来到县城雄州镇某建筑工地打工,认识了也在这个工地上班的当地小伙子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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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窦初开,19岁即与男友偷食禁果。为保住孩子,竟让自己21岁的姐姐与男友假结婚,以获取准生证。事后,她便以“妻子”身份和“丈夫”一起生活。可不久,因家庭矛盾,她决定和“丈夫”离婚,不料却遭遇法律尴尬。
  让姐姐与男友假结婚“保孩子”
  1999年5月,19岁的六合女青年张兰来到县城雄州镇某建筑工地打工,认识了也在这个工地上班的当地小伙子马海。一来二去,张兰与马海好上了,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
  当年8月初,张兰和马海偷食了禁果。过了些日子,张兰发现自己怀孕了。未到法定婚龄的她一心想保住肚里的孩子,但又为不能领到准生证而发愁。
  思来想去,张兰想到21岁的姐姐张琼。张琼当时还没结婚,而且和张兰长得很像。张兰便说服姐姐和男友去领结婚证,以让自己领到准生证,顺利生下孩子。
  可张琼听了这个想法后,当场就拒绝了。但张兰并未放弃,而是反复做姐姐工作。在张兰的软磨硬泡下,张琼最终答应了。
  当年9月2日,张琼与马海到民政部门办了结婚手续。不久,张兰拿到了准生证。
  “离婚?我又不是和你结的婚”
  拿到准生证,张兰便以“妻子”身份,和马海过起“夫妻生活”。第二年6月,张兰顺利生下一男孩,乳名强强。
  孩子生下后,有好心人劝张兰赶紧向民政部门承认错误,并和马海补办结婚手续。但张兰却表示,反正都和“丈夫”在一起生活了,领不领证无所谓。
  可事与愿违,就在张兰以为要和“丈夫”白头偕老时,却出了意外。张兰说,从去年6月开始,“丈夫”的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动不动就发火,他俩为此经常吵架。
  今年4月,张兰一气之下,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丈夫”起诉到六合区法院要求离婚。而马海却认为,张兰起诉与他离婚根本没道理,因为他是和张兰的姐姐结的婚。他在答辩状中称,“离婚?我又不是和你结的婚。”
  状告“丈夫”离婚引发争议
  六合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们在研究此案时出现了分歧。
  有法官认为,法院应裁定驳回张兰的离婚诉讼。因为与马海结婚的是张琼,而不是张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张兰起诉马海无起诉资格。
  而不少法官则认为,让姐姐张琼来起诉马海,也不符合情理,因为张琼与马海之间属于毫无事实的婚姻关系。
  又有法官提出,如果张兰起诉马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张琼与马海属于名义上的夫妻关系,应追加张琼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但更多的法官认为,法院应先中止对张兰离婚案的审理。因为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婚姻登记。”本案中,张琼应张兰的要求与马海假结婚,骗取了婚姻登记。据此,应当在民政部门撤销张琼和马海的婚姻登记后,法院才能恢复审理张兰起诉马海“解除同居关系”案。
  据悉,法院日前最终决定对张兰提起的这起离婚案予以中止诉讼(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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