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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SK-Ⅱ案今日开庭 因涉商业秘密不公开审理

来源:health.qianlong.com
摘要: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吕萍状告SK-Ⅱ经销商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浩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虚假广告纠纷案,将于8月11日下午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吕萍诉称,2005年1月23日,原告在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太平洋购物广场购买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一支。原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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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吕萍状告SK-Ⅱ经销商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浩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虚假广告纠纷案,将于8月11日下午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吕萍诉称,<2005年1月23日,原告在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太平洋购物广场购买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一支。该产品在广告宣传册中称“连续使用4星期后,细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原告在该宣传的鼓动下购买了该产品。但原告使用后并未出现产品宣传中的效果,反而觉得脸部搔痒和灼痛。为此,原告将产品上被不干胶盖住的日文注明的产品成分进行了权威翻译,发现SK-Ⅱ中含有腐蚀性的化学成分氢氧化钠(俗称烧碱),且未有任何警示标志。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遂于2005年3月2日将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浩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购货款840元,赔偿经济损失84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和医疗费25.9元,并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诉讼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唐伟要求追加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和SK-Ⅱ形象代言人刘嘉玲为被告,法院依法追加了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但对原告要求追加刘嘉玲为被告的请求未予获准。

  被告广州浩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SK-Ⅱ

  1998年,产自日本的化妆品品牌SK-Ⅱ(后被美国宝洁公司收购)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在中国的6年时间里,它成功地在中国消费者心中树立了高端护肤品牌的形象,使用SK-Ⅱ产品也被许多爱美的女性视为品位的象征。

  SK-Ⅱ风波进程

  2005年3月7日,消费者状告SK-Ⅱ含腐蚀性成分,宝洁公司随即发表声明。

  3月9日,工商部门介入宝洁问题产品调查;

  3月10日,南昌工商局暂扣涉案产品,宝洁自曝实验秘密;

  3月11日,SK-Ⅱ宣传手册全国停用;

  3月14日,SK-Ⅱ案原告代理人准备材料追加刘嘉玲为被告;

  3月15日,宝洁公司被追加为被告;

  3月18日,工商部门开出罚单;

  3月19日,宝洁赴南昌协查SK-Ⅱ腐蚀案;

  3月24日,SK-Ⅱ案原告现身。同日,SK-Ⅱ产品郑州再度被告,宝洁公司欲私下和解;

  3月25日,南昌市工商局检测显示宝洁夸大宣传,宝洁将修改广告语;

  3月28日,王海向工商总局举报宝洁产品涉嫌欺诈消费者;

  3月29日,SK-Ⅱ再登虚假广告。

作者: 余美秀 邓相江 200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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