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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酒精和水勾兑“二锅头”饮料厂勾兑问题酒

来源:www.foodsafe.net
摘要:近日,广西邕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突查该县沿海经济开发区私人工业园内一家饮料厂,发现饮料车间内正在罐装用酒精与水勾兑的“二锅头”白酒,共查获此类“二锅头”3456瓶、查封涉嫌假冒葡萄酒一批,总货值达20余万元。在查封现场,记者发现在该厂灌装车间,一大批回收酒瓶放在脏兮兮的地上,大量使用这些酒瓶生产的“二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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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邕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突查该县沿海经济开发区私人工业园内一家饮料厂,发现饮料车间内正在罐装用酒精与水勾兑的“二锅头”白酒,共查获此类“二锅头”3456瓶、查封涉嫌假冒葡萄酒一批,总货值达20余万元。

  1月25日下午2时许,记者赶到这家“南宁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查封现场,记者发现在该厂灌装车间,一大批回收酒瓶放在脏兮兮的地上,大量使用这些酒瓶生产的“二锅头”成品堆在宽大的车间内,有的刚刚打上标签,有的已包装成箱。

  1月中旬,记者曾来此探访。当时将记者一行阻拦在生产车间门外的该厂一负责人声称,他们只生产各类饮料,从来不生产酒类产品。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批38度的“二锅头”是用食用酒精和水进行勾兑,再与一种44度的某品牌“二锅头”配制而成,整个生产过程十分简陋,没有检验手段。该酒的外包装,使用了“山东省×酿酒有限公司”的厂名以及生产许可证号。

  该厂的生产负责人玉某交代说,从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1月13日,他们共生产销售了此类“二锅头”2.6万多瓶,全部卖给了梧州市新兴路的吴某。但玉某称,他们手上有山东省某酿酒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书。

  执法人员发现,该委托生产书有多处疑问,比如委托书甲方(即山东省某酿酒有限公司)的签字者并非该企业法人;该委托书签订前,该厂已经生产了两个多月。此外还查实,该厂目前还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该厂不具备酒类产品的生产资格或委托生产资格。

  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这批涉嫌假冒的“二锅头”。随后,执法人员还在该厂另一个车间内发现了涉嫌假冒的葡萄酒成品1万瓶及葡萄汁原料8吨,并全部予以封存。

  据了解,最近广西桂林市区、柳州金秀县、南宁隆安县等地假酒频频冒头,执法人员称原因在于春节前后是酒类产品的销售旺季,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制假售假。

  编辑点评

  这条新闻严格说来其实算不得特别惊人,不过由于报社的新闻热线最近连续接到来自不同地区的读者打来的电话,反映的问题与这篇稿件有着很大的相似性,让我们感觉出问题存在的普遍性。节日是消费高潮,尤其像春节这样的喜庆大节,更是酒类产品、食品等的销售旺季,少数不法之徒要趁机捞一把本不足为奇,但如果这种违法行为既不是个别存在又不是孤立发生,那就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了,更何况,此种情形的发生并非始自今年,也是多年来屡禁难绝的一个顽症。能否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各地质量技监部门的工作立足点和出发点是否放在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之上了,是否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做到了尽职尽忠,守土有责。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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