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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变质“椰岛鹿龟酒”的销售黑幕;再有“春光”食品上了“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黑名单”;同时又出现消费者状告海南可口可乐公司的“芬达”汽水问题。当昨日光明牛奶问题再度被曝光时,海南也没有闲着,海口市竟发现销售变质的“艾森”牌纯牛奶。这些都曾经是海南响当当的名牌,海南如今是怎么啦?
常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前信赖所谓名牌,现在名牌已经倒掉,那我们还能吃什么?最基本的大米总还是要吃的吧?但刚报道,“泰国香米”竟用香精喷制。人们胆战心惊,蜷缩在日渐淹没的食品孤岛上,等待“慈航”。难道不被毒死,就只能被饿死?
看来食品安全问题,非严整不可,且要找准整治的“七寸”。如今,质检部门除了什么突击检查、例行抽查之外,又要百姓学习鉴别问题食品的种种“科技含量”颇高的技巧,希望以此阻击猖獗的问题食品。可问题是,质检责任或许不应当交给消费者,消费者并非人人都是化学专家,难道人人都能够买菜回家再一一拿到实验室进行化验,然后洗,切,炒,再用银针探测,方才食用吗?
整治的重点在于生产的源头,销售的渠流次之,消费者的素质又次之。否则找不准重点,就出现了如今的尴尬局面:质检部门的打击不可谓不频繁,但效果却不佳,“镰刀”之下,割一茬长两茬。
而问题的关键仍在于食品安全的违规成本过低,导致厂家敢于,甚至乐于走险。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若违法情节较重,所受行政罚款(刑事处罚另算)也仅仅“二十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厂家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区区三万元经济处罚,莫非笑谈?而同样是毒奶粉,在以色列,德国胡玛纳公司仅因为疏忽导致奶粉中维生素B1的缺乏,两国警方随即介入,吊销证件,责任人甚至可被控谋杀罪,而索赔金额竟达1000万美元,可谓具有倾家荡产倾向的处罚。
食品问题就是谋财害命的问题,也是事关百姓信任的问题。对于胆敢以身试法,置人民生命于不顾的人,当用倾家荡产的重典伺候之,警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