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孔雀石绿事件,7月7日,农业部办公厅特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关于组织查处“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严查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的行为。
近日,河南商报记者反映,湖北省仙桃市、洪湖市和河南省郑州市等地违法经营、使用“孔雀石绿”问题严重。“孔雀石绿”是一种化工产品,具有高毒、高残留及“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2002年农业部已将其列入禁用药物清单,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