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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自2006年7月26日起,对中国产白木耳及其加工品实施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的命令检查。原因是日本在对中国产干燥白木耳进行检查时发现甲胺磷残留超标。
违反事例:
1.产品名称:干燥白木耳
进口商:NITIBOU株式会社
申报数量及重量:210箱、1,680kg
制造商:FUJIAN GUTIAN MINXING NATIVE PRODUCTS CO.,LTD
检查结果:甲胺磷 2.4ppm(标准值:0.1ppm)
申报处:福冈检疫所门司检疫分所
违反确定日期:2006年7月18日
措施状况:调查中。
2.产品名称:干燥白木耳
进口商:兼贞物产(株)
申报数量及重量:90袋、959kg
制造商:KANESADA FOODS (FUJIAN)CO.,LTD.
检查结果:甲胺磷 0.2ppm*2(标准值:0.1ppm)
申报处:福冈检疫所
违反确定日期:2006年7月21日
措施状况:全部保管中。
3.产品名称:干燥白木耳
进口商:(株)神户洋行
申报数量及重量:50箱、400kg
制造商:XIAMEN SENYONG IMP & EXP CO.,LTD.
检查结果:甲胺磷 0.6ppm*2(标准值:0.1ppm)
申报处:神户检疫所
违反确定日期:2006年7月24日
措施状况:全部保管中。
参考:2006年1月1日至7月24日,中国产干燥白木耳的实际进口量为:申报351件,申报重量244,105 kg。共检查24件,有关甲胺磷的违反事例3件。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