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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不起大超市”背后有利益输送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12月13日《新京报》)“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的大问题12月14日广州日报王琳广州日报一评“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的背后,并不是地方保护这么简单,而是显露出当地法治的整体溃败。报道称殷清利在超市发现过期食品,邀工商现场查处,到货架前,店员已把整排商品清空,这岂非咄咄怪事。其三,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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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邯郸市政府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元的承诺,律师殷清利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请工商现场查处,但现实是“查处很艰难,奖励很遥远”。

(12月13日《新京报》)

“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的大问题 12月14日 广州日报 王琳

广州日报一评

“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的背后,并不是地方保护这么简单,而是显露出当地法治的整体溃败。

其一,执法者泄露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最基本的保护也无从谈起。报道称殷清利多次碰到举报不久,被举报人即找上门来的情况。在这种一举报即泄密的举报环境下,还有谁敢轻言举报。

其二,执法者涉嫌通风报信。报道称殷清利在超市发现过期食品,邀工商现场查处,到货架前,店员已把整排商品清空,这岂非咄咄怪事!

其三,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属地管理形同虚设。一位工商分局的负责人对查处不力的解释是,“大超市属于市局管”。如属正常的系统内分工,在接受公民举报后,就应将案件及时移交有权查处的部门处理。现实是,区工商分局抱怨“惹不起”,市工商局又隐身幕后不吭声。

其四,当地有关部门在奖励数额上出尔反尔,亵玩民意全无诚信可言。若行政部门不能信守承诺,则政府公信力必将加速流失。

其五,法院自立门槛,违法不受理公民提告。11月14日,殷清利以超期不结案为由,将工商部门诉至邯郸市丛台区法院。但法院行政庭一负责人却回复他,立案要等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找不到任何支持法院这一做法的条款。国家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内部规程在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均被抛弃,这对法治来说,情何以堪!

现代快报再评

邯郸市“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作者的分析一针见血,说到底是法治乱象和溃败。当地执法部门及法院所谓的“惹不起”,既有不敢惹的成分,也有不想惹、不愿惹甚至不让别人惹的成分,其间并不排除利益输送或权力寻租。

当政府部门失守其职能,社会管制就会失序,必然出现市场不按市场逻辑、商业不守商业规范的结果,社会就会重新退化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这样的莽荒丛林,公权力被强势力量所割据,它不是维护市场规则、守卫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是反其道而行之,破坏和践踏规则,沦为强势集团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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