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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状告蒙牛:调制乳就不应该叫做“牛奶”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去超市买牛奶,没想到买来的不是牛奶,而是调制乳。近日,西安市民钟先生在易初莲花超市购买了几盒名为“牛奶”的蒙牛品牌饮品,但盒子侧面的小字介绍中却显示是调制乳。钟先生认为,这些产品就不能被称之为牛奶,目前,他已经将超市和蒙牛企业起诉至新城区法院。消费者反映:调制乳就不应该叫做牛奶“名称怎么叫都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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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超市买牛奶,没想到买来的不是牛奶,而是调制乳。近日,西安市民钟先生在易初莲花超市购买了几盒名为“牛奶”的蒙牛品牌饮品,但盒子侧面的小字介绍中却显示是调制乳。钟先生认为,这些产品就不能被称之为牛奶,目前,他已经将超市和蒙牛企业起诉至新城区法院。  消费者反映:调制乳就不应该叫做牛奶

  “名称怎么叫都是有标准的,国标上称含量为百分之百的才能叫牛奶,如果含量还有20%的其他物质就不能叫奶,只能叫做调制乳,市面上销售的像蒙牛香蕉牛奶的这些类型都是调制乳而不应该称之为牛奶。”钟先生说。

  钟先生说,8月13日,他在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长缨店购买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奶特朱古力牛奶”、“蒙牛奶特香草口味牛奶”“蒙牛奶特香蕉牛奶”共四盒,花了19.60元,食用后出现轻微腹泻。

  “我仔细看了下,这三种牛奶标注的执行标准都是GB25191。根据《调制乳》(GB25191-2010),调制乳的定义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根据这个标准,我买的这三种产品都是调制乳而不是牛奶。国家标准可以称‘牛奶’的产品只有按照《灭菌乳》GB25190-2010,和《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两标准生产的两类食品。但是我买的这些产品名称并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让我误以为是牛奶,我认为这已经构成商业欺诈。”

  提起诉讼:退货款、索赔519.60元

  昨天下午,钟先生已向新城区法院起诉了易初莲花和蒙牛企业。在起诉书中,钟先生表示蒙牛公司生产销售的“蒙牛奶特朱古力牛奶”、“蒙牛奶特香草口味牛奶”“蒙牛奶特香蕉牛奶”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按照GB7718-201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这个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钟先生说,上周五,他还以同样的方式将伊利公司生产的“伊利QQ星儿童成长牛奶”起诉至长安区法院,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我这次提出诉讼,希望法院能判令两被告退还我的货款和赔偿款共计519.60元,也希望这些大企业能引以为戒,规范产品名称。”钟先生说,其实这种事情,除了企业要自制外,相关的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不能任由其发展。


  蒙牛回应:从7月初已开始更换包装  昨晚,华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蒙牛集团负责陕西区域媒体信息沟通的负责人刘女士,她表示,公司目前已经就国标要求的内容开始更换部分产品的包装。“国标更新的内容对产品命名更加严格和细化,除了我们公司,其他一些乳企也开始更换部分产品的包装。我们公司从7月初开始更换调制乳产品的包装,新包装在醒目位置将‘调制乳’三个字做了放大处理,目前市场上我们的调制乳产品是新旧包装并存的情况。”

  随机调查:不特别标明 根本看不懂

  就调制乳与牛奶的区别,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两位市民。费女士说:“我在超市买乳品时,会特别留意名称,只要看到名称是乳饮品就基本不会买,因为感觉这种产品的乳含量很低,就跟饮料一样没啥营养。买得更多的还是纯牛奶,调制乳也买得比较多,因为口感比较好,而且乳含量也比较高。”费女士说,她每次买的时候只看名称,对于侧面的小字则不太会注意,“说实话,即使产品盒子上写明了产品标准号是GB25191,如果商家不特别标明产品类型,我也不懂这就是调制乳的意思。”

  “我平时喜欢喝加了红枣和枸杞的牛奶,直到有一次细看后才发现盒子的角落写着‘牛奶饮料’。难道这是只含有一点点牛乳成分的饮料?我看了配料表有鲜牛奶有奶粉,还有红枣和枸杞汁,我也是在正规超市买的大品牌,感觉商家在玩文字游戏,糊弄消费者。”市民李女士说。 华商报记者肖琳

  相关新闻

  重庆职业打假人状告蒙牛:调制乳当成牛奶卖

  “蒙牛集团生产的‘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的产品与包装标签标示名称不相符,涉嫌欺骗消费者。”因调制乳和牛奶的名称问题,8月13日,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状,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叶光要求蒙牛退还一箱“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的货款46.8元,并赔偿近500元。

  叶光称,蒙牛集团生产的“未来星儿童成长牛奶”名称虽然好听,实际是打着牛奶的旗号吸引消费者。此外,蒙牛集团生产的“新养道珍养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牌香草口味牛奶”等产品,同样存在着这个问题。对于叶光的诉讼,蒙牛集团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说:“我们这几个产品还不完全在用复原乳生产的标准规定范围内,属比较尴尬的地带,这是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

  据《重庆晚报》

  新华社发文质疑

  故意偷换概念还是“包装正在替换”

  我国最新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产品标识“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奶业专家王丁棉认为,“牛奶”两字很大,“调制乳”的概念很小,显然是在玩文字游戏,“就像自行车不能叫车一样,不是所有的乳制品都能叫牛奶。”他介绍,新标准出台至今,国内仅有十家左右的乳企会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明“调制乳”和“复原乳”,其他企业有些遮遮掩掩,还是因为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实际上弱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蒙牛集团相关人士回应记者时表示,该公司的调制乳产品均在产品包装上有明确标识,同时自7月份开始,已经对相关产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短期内在市场上尚有一些新旧包装共存的现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乳企内部人士坦言:“严格意义上讲,这样做虽然并不违规,但的确是打了个‘擦边球’。”

  据新华社


作者: 20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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