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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未标化学成分 超市被判“退一赔十”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从超市买的即食海蜇配料表中的添加剂“阿斯巴甜”未标示化学成分,消费者苏先生一纸诉状,将某大型超市告上了吴中法院。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损害,吴中法院近日还是判决超市“退一赔十”。今年4月,苏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即食海蜇头、海蜇丝系列产品,共计花费1054元。10月4日,苏先生起诉该超市,称其查看配料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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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超市买的即食海蜇配料表中的添加剂“阿斯巴甜”未标示化学成分,消费者苏先生一纸诉状,将某大型超市告上了吴中法院。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损害,吴中法院近日还是判决超市“退一赔十”。

   今年4月,苏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即食海蜇头、海蜇丝系列产品,共计花费1054元。10月4日,苏先生起诉该超市,称其查看配料表后发现其中含有添加剂“阿斯巴甜”,但没有标示化学成分。超市则认为食品并未对苏先生造成人身损害,希望法院驳回其诉讼。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因阿斯巴甜不适用于苯丙酮尿症患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对于使用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的食品,应在商标或说明书中标明“阿斯巴甜(苯丙氨酸)”字样,以达到警示目的。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因此法院判决超市退还苏先生货款1054元,并支付赔偿金10540元。

   法官特别提醒,消费者主张十倍价款赔偿金无需以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为前提。马俐 何洁


作者: 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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