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讯 记者王晓冬报道“小于30平米的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应实行连锁经营,采取统一配送;开设8000平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由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10426-2007)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获悉,该标准是餐饮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中的一个基础性标准。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和后续处理等,适用于各类餐饮企业。标准在提倡餐饮业规模化经营的同时,兼顾了中小型餐饮企业的经营特点,具有较强的行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有关服务收费内容,该标准明确:“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
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针对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引用卫生部发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此外,还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出了降低能源与物品消耗、餐馆减少使用一次性木筷等方面要求。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和引导餐饮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
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服务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促进餐饮业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餐饮质量,从而使餐饮服务真正走上群众需求得以满足、企业利益得以保障的良性发展轨道。
作者:
200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