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1.通报成员: 欧盟
2.负责机构: 欧委会、健康及消费者保护总司,E部—食品链安全。
3.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SC): 饮食增补剂,通常在第21、29及30章,尤其是2106, 2109, 3004项下的作为正常饮食补充的一系列食品产品。
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欧盟成员国及批准向EC
出口相关产品的第三国。
5.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欧委会文件SANCO/1524/2007, rev. 5— “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提供英文,共5页)。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0999_00_e.pdf
6.内容概述: 本草案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镉及汞制定了新的最大限量。
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3.0 mg/kg;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1.0 mg/kg, 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除外,后者最大限量拟定为:3.0 mg/kg;
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汞的最大限量:0.10 mg/kg。
文章来源:第一食品网
作者:
200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