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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食品监管遭遇辐射“黑洞”,匆匆“补牢”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据新华社东京4月13日电(记者冯武勇)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福岛及其周边地区的蔬菜、鲜奶、鱼类贝类等相继被检测出碘-131、铯-134、铯-137等放射性物质,令消费者感到极大不安,同时也给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出了道难题。在日本,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评估,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根据《食品卫生法》《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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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东京4月13日电(记者冯武勇)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福岛及其周边地区的蔬菜、鲜奶、鱼类贝类等相继被检测出碘-131、铯-134、铯-137等放射性物质,令消费者感到极大不安,同时也给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出了道难题。

  在日本,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评估,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根据《食品卫生法》《饲料安全法》等具体法规负责食品和农牧水产品的安全监管。但在长篇累牍的食品安全法规条文中,恰恰没有关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含量的安全标准。

  根据规定,只有以首相为本部长的日本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才有权根据《原子能灾害对策特别措施法》,下达“限制食用”“禁止流通”“解除禁令”等指示,厚生劳动省则负责含放射性物质食品的检测、监管。

  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厚生劳动省食品安全部匆匆制定出食品辐射值“暂行标准”,涉及放射性物质碘、铯、铀、钚等,对饮用水、乳制品、蔬菜、肉、蛋、谷物等分门别类设定了安全上限。食品安全部企画情报课课长助理佐久间敦日前在媒体交流会介绍了“暂行标准”的出台经过。佐久间敦说,当时唯一可援引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第6条,即“禁止腐败、腐烂、有毒、有害食品和添加剂的流通”,其中提到食品“污染物质”的残留问题。食品安全部只好先斩后奏。根据内阁府原子能安全委员会2000年制定的原子能防灾指导手册,食品安全部把手册中有关食品放射性物质安全标准设为“暂行标准”,3月17日以“部长通告”的方式紧急下达行政指令,要求不得食用和销售“超标”食品。但这张行政指令需要各级部门“追认”。厚生劳动省随后开始征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后者参考了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等相关建议,于3月29日拿出“紧急评估书”,基本认可了“暂行标准”。“标准”是有了,但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不安心理并未完全打消。


作者: 20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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