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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新华社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大案要案,经过5个月来的工作,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积极部署,狠抓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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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地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大案要案,经过5个月来的工作,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积极部署,狠抓落实,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根据专项整治的三大工作目标、五项工作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部署,狠抓落实。四川、新疆、湖北、广西、北京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担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四川、山东、江西、云南、山西、广东、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不少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专门就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发表讲话并亲自带队检查。各地还采取措施,加强了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上海、浙江等省、市制定了举报奖励方案,鼓励群众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各地突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了对全国现有900余家采供血机构、36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以及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及非法采供血行为,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755人次,对辖区内所有采供血机构及1703家临床用血机构进行了检查;重庆市已开展两轮拉网式检查,陕西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241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46户次,单采血浆站4户次,医疗机构1231户次;浙江省出动检查人员2964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38家、单采血浆站1家、医疗机构791家;河南省出动检查人员1391人次,检查相关单位1447家。

  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了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督查工作,共抽查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等159个单位。

  二、规范采供血机构,严格规划和管理

  各地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对现有机构按照规划和发展需求进行调整,逐步实现集中化检测,各地进一步加大了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和供应活动,着力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水平和原料血浆质量。据截止目前统计,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通过规划调整并严格准入要求,各地共关闭44家不符合设置要求和条件较差的血站,关闭单采血浆站2家。还有一些采供血机构正在进一步整合过程中。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措施果断,态度坚决,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抓捕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立案85件,抓获涉嫌刑事犯罪人员23人,其中检察机关正式批捕13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5人,3人正在检察院审理起诉过程中;共对50余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各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采供血机构21家,其中吊销、注销执业许可证的采供血机构6家,责令停业整顿的采供血机构8家;依法查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的医疗机构37家;因不符合GMP要求,被责令整改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4家;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9家。特别是陕西、四川、浙江等地狠抓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有力推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对规范采供血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几起主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临安金发根等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

  (二)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刘铁利等人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血案。

  (三)浙江省嘉兴海盐县刘让双和平湖市汪祥生等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

  (四)上海市“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

  (五)陕西省临潼单采血浆站违规采供原料血浆案。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单采血浆站违规采浆案。

  (七)青海石油管理局职工总医院中心血库违规采供血案。

  (八)湖南省溆浦县基层血站违规采血案。

  (九)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非法自采自供血液案。

  (十)四川省荣县双古中心卫生院非法自采自供血液案。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采供血秩序正在逐步好转。但是,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有少数地方,特别是基层,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思想上还没有进入状态,行动上尚未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深度、广度达不到要求,多部门协同开展整治工作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案件调查移送不及时,查处不力。

  二是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的问题仍然存在,临床用血安全存在隐患。一些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在非紧急用血情况下,存在或曾经发生过在不具备任何检测条件的情况下,擅自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三是有的采供血机构仍然有违规采集、供应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血液和血液制品安全隐患尚未完全消除。有的血站、单采血浆站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血源管理混乱、检测项目不全、档案文书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工作不完善、不按规定采供血液(浆)等。

  四是个别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报告不完整,管理上存在严重缺陷,对监督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五是冒名顶替献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尚未有效杜绝。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继续深化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近期联合发文,针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对案件查处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要求各级卫生、公安、监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整治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各地要突出重点,下一阶段工作要特别重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直接关系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要进一步发动群众,扩大案件调查线索,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各地在案件查处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涉及违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决不允许“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同时要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对不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或推诿扯皮,应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造成采供血机构秩序持续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继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目标和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开展检查验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下一阶段各地特别要重视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进一步开展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拉网式检查,彻底杜绝医疗机构的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严惩。要继续合理规划、整合现有采供血机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四)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工作。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自觉守法意识的同时,要对违法违规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和冒名顶替献血的有关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媒体要予以曝光,以警示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作者: 自动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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