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市物价局、卫生局10月29日宣布:为解决部分
医保参保人员自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的困难,减轻群众就医买药的经济负担,上海将实施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年收入为参照的综合减负。同时,全市继续降低过高的
药品价格,进一步减轻患者的负担。
从2004年11月1日起,上海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以申请医保综合减负。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可实行综合减负,减负比例高达90%。上海市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各级政府还将以各种救助政策措施对低收入困难人员予以扶持帮助。
今年以来,上海已经分5次降低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及3448个品种规格的药品,平均降幅12.4%,初步估算,全年可以减轻社会药品负担费用金额约8.1亿元。最近的一次10月20日的降价涉及235个品种规格的药品。据悉,年内上海还将进行一次药品降价,预测涉及药品品种规格803个,涉及金额1.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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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动采集 200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