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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医疗救助基金

来源:新华社
摘要: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基金将于12月2日正式启动。专项资金将用来救助在深圳市范围内因突发意外事件(事故)或患急病危害人命的伤害,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它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者,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据了解,由于基金的财力有限,基金的使用体现在救急、救命上,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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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基金将于12月2日正式启动。专项资金将用来救助在深圳市范围内因突发意外事件(事故)或患急病危害人命的伤害,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它渠道解决急救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者,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据了解,由于基金的财力有限,基金的使用体现在救急、救命上,主要用于急救。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该项基金救助对象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深圳户籍居民,只要是在深圳范围内发生的急救情况,符合资助规定的,无论是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或是探亲旅游的人群都可以申请。

  深圳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伤者或患者,一般应该由本或是直系亲属、接受救治的医疗机构向接收救治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市红十字会收到申请后,由专项资金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批,批准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患者和伤者所在医疗机构,不支付给申请个人。根据“合理、适度、公平”的原则,一人一次性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救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根据《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9种突发事故的情况不属于专项资金救助范围:一是因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因为这3种伤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已有专项救助的基金;二是自杀、自残、自致和盲目冒险造成的伤害;三是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四是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性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伤害;五是因当事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而致的伤害;六是因整容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七是因非法赛马、拳击等导致的伤害;八是违反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者;九是慢性疾病(含晚期癌症等)患者和伤病员急救期过后。

  另据介绍,基金的来源主要由五大块组成:一是每年从市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二是接受境内外依法成立的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包括捐款、捐物、有价证券、专利转让、遗产等的收入;三是各级红十字会依法不定期组织的各类募捐筹款活动,如义诊、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的收入;四是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等增值活动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五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专项拨款和资助。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作者: 自动采集 20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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