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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分娩的产妇在《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月11日,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医生办公室,即将分娩的曾经华在《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要回自行处置”一栏慎重地打上钩,并签下自己的名字。据了解,这是下发《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后,成都签下的第一份胎盘处置知情书。
■现状:我的胎盘申请留下
据《天府早报》报道,曾经华于11日上午住进成华区妇幼保健院等待分娩,刚办好入院手续,主治医生就通知她到办公室签一份知情书。“我没想到医院会主动提出来,我们家老人也很想要。”曾经华说,来医院前,家里的老人就提醒她问医生可不可以把胎盘留下来,不管胎盘有无用处,毕竟是自己身上掉下的一块肉,还是想自己来处理。看到曾经华签了知情书,病房里几位已经生产的产妇也提出想留下胎盘,医生告诉她们,生产24小时以后,如果大人、小孩都健康,胎盘也没携带传染病菌,家属可写一份申请到手术室领取胎盘。
■过去:医院当做垃圾处理
4月6日,成华区妇幼保健院在网上下载了卫生部关于胎盘处理问题批复的有关消息后,副院长周道强随即起草《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11日,经修改的《知情书》发到该院各科室和病房,由医务人员为每一位即将分娩的产妇进行讲解,让她们自行选择胎盘处理方式并签名。“以前我们一般都是由医院统一处理,”手术室护士长凌茜说,该院平均每月约有100余名产妇生产,大概只有20%的产妇会主动要胎盘,剩下的就被当做医疗特种垃圾进行焚烧处理。
■产妇:想要胎盘但不敢问
11日下午,记者在416医院、新华医院以及成华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随机访问了10名产妇,她们中9人已分娩1人未分娩。只有那名即将分娩的女士说,她不知道胎盘有什么用处,要不要都无所谓。而其余9人都认为,不管有用无用,胎盘毕竟是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部分,还是很想知道下落,但是因为没有医生征求她们的意见,所以她们也从没有向医院提出。“医院一般都不会给的,”一名江姓产妇说,她的一个朋友分娩时曾向医院提出要胎盘,但是医生没同意,她就不敢去要了,“我还要在医院住几天,万一医生不高兴了对我和孩子不好咋办?”
■医院:先征求意见再处理
3家医院妇产科的医务人员都知道了卫生部关于胎盘处理的批复。新华医院妇产科的一名医生说,胎盘是血液物,如果处理不好,流传出去容易引起疾病,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医院统一处理,“但是在处理前,我们都是要征求产妇意见的”。该医生说。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称,以前她们偶尔会忘了主动征求产妇意见,现在有了知情书,就规范多了。
■新闻背景
3月31日,卫生部在答复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中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