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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儿童医院护士“开”处方

来源:医药网
摘要: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但是山西省儿童医院的护士却不遵医嘱,随意更改处方,许多患者家属对此深感不解。据《太原新闻网》:由于还不到5个月的孩子咳嗽得厉害,山西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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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但是山西省儿童医院的护士却不遵医嘱,随意更改处方,许多患者家属对此深感不解。

  据《太原新闻网》:由于还不到5个月的孩子咳嗽得厉害,山西省城某高校的张老师把孩子送到了省儿童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确诊,孩子得的是肺炎。但在事后一星期的治疗中,张老师却发现在医生所开具的处方上有改动的痕迹。

  起初,张老师并未把此当回事,他以为是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不小心的笔误,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笔误”,张老师再也坐不住了。他一打听,发现这种“笔误”在同病房其他患者的处方上都存在。

  张老师告诉记者:“不是我们不相信医生,而是这样的改动很让我们担心。每天500多元的医药费,万一护士做了‘手脚’,损失的不光是钱的问题,孩子的病情也会受影响。”

  对于张老师等人的担心,儿童医院医务科的一位男同志说,以前他们这里也出现过这种现象,但并不是护士在处方上做“手脚”,不过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按照规定,要是医生在开错药需要更改时,必须在改动的地方加盖公章,护士没有改动的权利,她只能向医生提议。

  在住院部10楼的呼吸科,记者看到不时有病人家属拿着处方和药费单询问护士。呼吸科主任告诉记者:“像这些护士改动过的处方,一般是护士在用药时发现液体不够用而增加的,不存在‘偷工减料’或多加药量的说法。”

  而护士科的一位胖护士则不耐烦地说:“我们更改处方是因为用药不够,并不是我们想多给患者算钱。这些在医院是常有的事,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据了解,从去年9月1日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出台了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等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混不清的字句。”

  然而,记者从患者家属提供的处方单上看到,字迹模糊、更改等现象都存在,而药品的使用剂量、规格、用法在处方单上却找不到,只是在末尾写了“遵医嘱”3个字。

(新华社)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