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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调整122项医疗服务价格

来源:医药网
摘要: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3日联合发文,对122项省管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调整,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其中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平均降幅超过50%。据《湖北日报》报道,根据方案,湖北省将降低CT、核磁共振、伽马刀、彩超等90余种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平均降幅超过50%。同时,挂号、诊断、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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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3日联合发文,对122项省管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调整,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其中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平均降幅超过50%。

  据《湖北日报》报道,根据方案,湖北省将降低CT、核磁共振、伽马刀、彩超等90余种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平均降幅超过50%。同时,挂号、诊断、护理、住院床位等技术性医疗服务价格将上浮。如三级医院挂号费将由现行的每次0.8元上浮至1.5元;主任医师诊查费则由每次4元调整为5元。

  一级医院维持现行的挂号、诊断、护理和住院床位收费标准,二级医院则维持现行的挂号收费标准,一律不得调价。

  这个调整办法还对专家的标准进行界定,知名专家诊查必须是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提供的诊疗服务,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为每次20元,三级医院则为每次30元。

  此外,调整办法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必须使用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指定的收费管理软件,对挂号、划价、收费管理、统计分析等实行统一的计算机程序管理。

  湖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王幼予表示,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规范与调整相结合,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是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

  对调整后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而调整后的挂号、诊断、护理和住院床位费,各地须与本级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执行。目前,具体调价方案已公布,消费者可上网查阅。

(新华社)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