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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出售胎盘牟利 产妇胎盘究竟流向何处?

来源:health.qianlong.com
摘要:卫生部明确指出,胎盘所有权归产妇所有。但许多医院从未主动告知产妇拥有此项权益,而是擅自出售胎盘牟利——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改变了多年来医院处理胎盘的惯例,主动为每个即将分娩的产妇送上一份《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让产妇自行选择胎盘处理方式,真正做到“胎盘留不留,产妇说了算”。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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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明确指出,胎盘所有权归产妇所有。但许多医院从未主动告知产妇拥有此项权益,而是擅自出售胎盘牟利——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改变了多年来医院处理胎盘的惯例,主动为每个即将分娩的产妇送上一份《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让产妇自行选择胎盘处理方式,真正做到“胎盘留不留,产妇说了算”。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对产妇胎盘所有权归属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由此引起的医患纷争时有发生,胎盘被暗地或公然买卖的事件也不绝于耳:在广州一家医院食堂,产妇胎盘被煲汤出售已10年之久;在重庆、哈尔滨、广州等地,胎盘宴成为一些酒楼饭馆热卖的招牌菜;在西安的药材批发市场,胎盘被明码标价公然出售;广东中山市某百货商场附近,一暗中兜售胎盘的“专业户”已“营业”十载。

  胎盘的归属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卫生部在答复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中,首次明确三点意见:一是胎盘所有权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处置;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三是对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产妇,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多年的争议终于有了“说法”。面对这个“说法”,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已作出快速反应。但是,其他医院情况如何?对此,记者在北京一些大医院进行了调查。

现状:医院“老规矩”依旧

  日前,记者来到北京一大型妇儿专科医院,在门诊楼一层宽敞明亮的大厅里,随机采访了4位产后一个月来复查的年轻母亲和一位临产的准妈妈。她们均表示“不知道还能向医院索要自己的胎盘”,也“从未被告知有此权利”。该院产科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解释说,从1998年起,对检验合格的健康胎盘,如果产妇或其家属索要,该院一律归还,如果没提出要的主张,医院便交给定期来回收的某生物制品研究所,并按每个胎盘几元钱的标准收取一点管理费。对于带有澳抗阳性等传染性病菌的胎盘,医院则按医疗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烧毁。当被问及这套做法现在有无变化时,这位负责人表示“没有改变”。据了解,在该院每月接待的七八百名产妇中,要走胎盘的大概有五六人。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某大型综合医院妇产科的一些医务人员。一位行政人员介绍,自行处置产妇胎盘是多数医疗机构通行的“老规矩”。如果产妇或其家属追要,医院通常会给;没提出要的,医生不会主动去问。产妇的健康胎盘通常由与医院签有协议的一所研究机构或一家药厂定期上门收购,收入归医院。以前,与他们医院签约的药厂给出的收购价格一直是每个胎盘15元,去年,他们换了一家药厂,价格升到20元钱。

  该院一产科大夫对记者讲,由于胎盘营养价值高的说法在民间流传已久,每年都有熟人找他要胎盘给老人或其他体质虚弱者治病补身。他也曾尝过一口清炖胎盘汤,不过,“那种怪味”让他“这辈子不想再尝第二口”。

  至于眼下医院在处置胎盘前是否应征询一下产妇意见,他们均称尚未接到有关规定。

  反应:

医务界:产妇要胎盘用处不大

  在中医学上,胎盘被认为有养血、益气、补精、滋肾、助孕之功效,具有药用价值,因此被冠以“紫河车”的药名。但在西医眼里,离开母体后已完成使命的胎盘属于医疗废弃物。采访中,几位产科医生一致认为,胎盘有何滋补效用,医学上并未真正进行过研究。胎盘富含蛋白质,尤其是胶原蛋白,对提高人体免疫力有一定作用;它也富含雌激素、孕激素等激素,但在加热过程中,大部分被损失掉。因此,吃一个胎盘对产妇起不到大补的作用。况且,胎盘拿回家处理也较麻烦,在从医院到厨房的过程中保存不当还会遭到污染,带来疾病。

  此外,胎盘是人体的一部分,让产妇自用有悖大多数人的观念。所以,当产妇及其家属没有问及胎盘时,医生没必要告知胎盘是如何处置的,以防影响产妇休息和造成不良心理刺激。

  事实上,大多数地方的产妇及其亲属都将胎盘视为废弃物不予置理。

产妇:保障知情权是对人的尊重

  我国每年有2000万婴儿降生,但绝大多数父母从未注意过婴儿胎盘的去向。一直以来,多数孕妇从来没认为胎盘是自己的,医院怎么处理也没关心过。

  记者在医院和在身边亲友同事中采访了数十名女性,她们大多认为,产妇住院期间最关注的是孩子能否顺利降生,哪里还顾得上胎盘的下落。即便现在明确胎盘归产妇所有,多数人也表示不会向医院索要胎盘,一则因为怕麻烦,二来自己不用,给别人食用也会感到不舒服,因此,宁肯留给医院处理。

  “我希望医院能将它们统一制药,而不是拿去做人情。想到自己的胎盘被人吃掉,心里实在不能接受,这是对产妇的不尊重”,一位初为人母的英语老师对记者说,“医院应该征得产妇同意才能处置胎盘,胎盘卖给药厂的收入即便不多也应有产妇的一份,这是尊重产妇权利的一种表现。”

法律界:医院要有具体措施跟进

  针对产妇胎盘的归属问题,四川、山东等地曾发生过产妇与医院争要胎盘的事件,甚至有产妇将助产的医院告上了法庭,医务界和法律界为此曾开展过激烈的讨论。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涛认为,此次卫生部明确胎盘产权归产妇所有,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一个人身体的所有器官和组织都是其生命的一部分,胎盘作为胎儿的衍生物,其所有权应该归于产妇,卫生部所作的规定符合我国的法律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民事权利。

  从法律上讲,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项权能,这意味着产妇拥有胎盘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因此,今后医院处理胎盘前必须征询产妇意见,改变以往“产妇不要不给”的“不作为”惯例,产妇未主动提出索要,可能因为她并不知道自己有这项权利,但医院要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

  此外,如果医院在处置产妇胎盘时获得收益,还应在保障产妇收益权上作出具体规定,以免将来因此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

作者: 李晓宏 2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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