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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区贫困居民患大病可获救助

来源:医药网
摘要:西安市政府日前公布了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实施细则,从8月1日起,西安市将首先在城六区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城区11万低保对象中,如患有规定中的34种大病和慢性病者将可获得政府救助,每年最高可获救助6000元。据了解,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四类人群: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大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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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政府日前公布了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实施细则,从8月1日起,西安市将首先在城六区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城区11万低保对象中,如患有规定中的34种大病和慢性病者将可获得政府救助,每年最高可获救助6000元。

 

    据了解,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四类人群: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大病、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低保对象中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除了对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肾功能性衰竭、恶性肿瘤、急性重症肝炎、血液病、重症精神病、脑栓塞等23种大病、重病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肝炎、高血脂症、严重风湿性关节炎等11种慢性病进行了明确规定外,还增加了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给试点区留有一定的主动权,便于解决一些患有特殊病种的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政府每年最高补助6000元;长期卧床和服药人员则可获每年一次性300元至800元的补助,多层次的救助标准将满足患病低保对象在住院、就医时的各类需求。据了解,对低保对象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医疗事故、酗酒、自伤、自残和自杀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新华社)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