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19日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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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日前就《单采血浆站质量
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组织、动员供血浆者,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在接待新申请供血浆者时,应要求出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近期照片;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要求挑选供血浆者;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询问、健康检查和血样
检验;合格后须如实填写《供血浆者名册》、《供血浆者体检及采血浆记录卡》,建立永久的供血浆者编号;对新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时,必须做X线胸透检查,重复供血浆者每年做一次胸透;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规定建立供血浆者合格、永久淘汰和暂时拒绝三种类型的档案管理名册。该规定要求,供血浆者档案保存至其超过供血浆年龄10年;应根据原料血浆的需求,合理安排供血浆者供血浆,两次供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应建立供血浆者计算机管理身份识别系统,采集原料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供血浆证》核对和身份识别,核实无误后方可采集原料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浆。
作者:
200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