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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常规医疗服务和常用药品价格必须公开,全省县级(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在2007年底前全面实施院务公开。
■收费依据与标准是公开重点
《意见》中规定医院应向社会及患者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主要包括: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公开单病种最高限价政策;公开院内物价管理职能科室、查询电话和费用查询办法。
■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
除却收费,这次院务公开范围还涉及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服务承诺等,《意见》明确:公开主要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特长等,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公开病历查询、复印的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惠民政策,惠民门诊和病房设置情况、优惠条件和办理程序。
■院务公开与考核评优挂钩
据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需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对于院务公开工作中形式不规范、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从今年起,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开展院务公开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列入考核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