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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广西平乐县一辆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被特批开上一段尚未正式开通的高速公路。不熟悉路况的司机,一路驾驶一路寻找出口,找到出口后却因收费问题不得不停留7分钟。危重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因收费站的耽搁导致病人失去了抢救的黄金时间;桂柳高速公路桂林收费站则称,收费员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家属矛头指错了地方。
一条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从新闻报道来看,这家收费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说,收费员没有错,他确实是在按规章制度办事。高速公路内部有明文规定,收费员没有权力决定是否放行任何一辆车,凡碰到车辆不愿交钱,以及车辆没拿卡就想出站等情况,收费员首先要向站领导汇报,而后由站领导逐级向上汇报。事实上,他在7分钟时间里,也是这样做的。
因为高速路收费而导致重病人死亡是偶然,但收费公路的弊端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有人认为,收费公路加重公众的交通出行成本,妨碍社会的协调发展、统一市场的形成;还有人认为,公路是政府必须保障的基本公共品,因此,收费公路,即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其私利化的本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公路建设的主导模式,注定是行之不远的。
对收费公路的质疑由来已久,有告状的,有呼吁的……但是,收费高速我自岿然不动。
是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的收费年限,但其配套的“内部规定”主要由各高速公路自行制定。事实上,除了有不少违法违规的公路收费外,即便是在法律允许的时限与范围内的收费站,由于“内部规定”的苛刻,也无形中形成了“制度堵塞”。某种程度上讲,这些高速收费上的“制度堵塞”危害性不亚于收费本身。救护车被迫在收费站停留7分钟,就是源于“制度堵塞”。
民众在希望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同时,高速公路能否先从改进所谓的“内部规定”入手呢?修订法律法规需要时日,需要履行程序,但修改“内部规定”应该是件很容易的事。增添人性化规定,尤其针对突发性事件的人性化处理,并形成制度化,将可避免类似上面新闻中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