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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所属医院开始移交地方

来源:医药网
摘要:近日,记者从鞍山市人事局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联合下发《关于接收鞍钢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接收鞍山医疗机构和机构编制、人事等方面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至此,鞍钢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的工作正式启动。移交后为差额、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鞍钢医疗机构划归地方后,隶属鞍山市卫生局领导,且过渡阶段原机构名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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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鞍山市人事局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联合下发《关于接收鞍钢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接收鞍山医疗机构和机构编制、人事等方面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至此,鞍钢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的工作正式启动。

 

    移交后为差额、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鞍钢医疗机构划归地方后,隶属鞍山市卫生局领导,且过渡阶段原机构名称不变。确定鞍钢铁西医院、立山医院、曙光医院、长甸医院、精神康复医院、鞍钢矿山公司东鞍山医院、齐大山医院核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鞍钢卫生防疫站、结核防控所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控制数医疗机构按移交时的实有人数的105%比例确定;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移交时的实有人数确定。

 

    过渡期间管理模式不变

 

    过渡阶段,暂不实行市直事业单位技术岗位设置和全员聘任合同制,仍按原鞍钢的管理模式运行。鞍钢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干部予以承认,市组织、人事部门不再重新履行干部任免手续。接收后新任免调整的,按原鞍钢核定的干部职数和现行市直事业单位干部任免的有关程序,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过渡期内干部的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过渡期满后按重新核定的机构、职数及结合人员聘任制的实施重新确定。

 

    技术岗位工人可定技术等级

 

    过去鞍钢各医疗机构的工人没有定级,无法按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套改。现在好了,在技术岗位工作、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评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等级考试,确定技术等级;不在技术岗位工作,或不参加技术等级考试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按普通工人管理。

 

    工资发放按原分配方案进行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任)职务(称),技术工人按照确定的技术等级、普通工人按照所在岗位理顺档案工资,并作为各种福利、保险等待遇的计算基数。职工实际工资发放,仍按照各单位现行的内部分配方案进行。全额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核定工资总量,差额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和内部分配方案核定工资总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居家人员保留其居家身份不变,需占本单位编制,按照居家前身份理顺档案工资。

 

    新闻链接:2004年底,鞍山市政府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医疗及保险机构移交鞍山市人民政府协议》。其中,移交的医疗机构共有9家,即除鞍钢铁东医院外的鞍钢铁西医院、长甸医院、立山医院、曙光医院、精神康复医院、结核防控所、卫生防疫站、矿山公司东鞍山医院和矿山公司齐大山医院。原鞍钢和矿山公司编委核定企业编制总计6100人,现实有职工4784人,其中,实际在岗4026人,居家685人,列编外73人。

 

    鞍钢医疗机构移交地方是地企合作过程中,继学校、公安等移交给地方政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鞍钢医疗卫生机构划归地方管理后,仍将继续为鞍钢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并将实现与市属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全面接轨。

   

(新华社)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