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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刊载卫生部部长高强的文章称,“十一五”期间要健全卫生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高强在文中写到,
同时,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方面的监管,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高强写到,政府的卫生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降低重大传染病发病率,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衡量政府卫生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二是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整顿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医疗机构运行管理,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创造宽松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医疗卫生资源。
三是加强卫生行业监管,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不分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实施行业监管的机制,严格医疗资格准入,规范医疗秩序,强化医疗质量评价,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维护群众经济利益和就医安全。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纠正不正之风,减轻群众负担。
四是加大卫生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力度,优化卫生投入方向和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经费保障要与改革运行机制相结合,扭转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维护公益性质。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关心贫困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看病就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中央政府应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卫生发展的转移支付,加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五是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意识,改善群众生活工作环境,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