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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存现实困难

来源:健康报
摘要: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于4月4日下午组织了一次如何贯彻实施的专题讨论。记者获悉,此事近日来成了医院药剂科主任们的热议话题。那么,药剂科主任们对《办法》有哪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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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于4月4日下午组织了一次如何贯彻实施的专题讨论。记者获悉,此事近日来成了医院药剂科主任们的热议话题。那么,药剂科主任们对《办法》有哪些看法?记者特地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和浙江省人民医院的药剂科主任作了采访。

  药剂科主任们首先对《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比试行稿更为完善。《办法》的实施,将使我国医疗活动中的处方和调剂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处方和调剂中的不良行为。特别是提出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这对提高医院的处方质量和水平将起到促进作用。在麻醉药品管理上,充分考虑到尽可能减轻癌症患者的痛苦,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患者开具的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可以开具15天用量,比原先的规定延长了一倍,体现了人性化管理。同时,他们对《办法》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也谈了一些看法。

  药师上岗资质要求过高,短期内难以适应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徐翔:《办法》的实施,使得药师上岗资质要求一下子提高很多,如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按照这一条对照相应规定,本科毕业的药师要1年后才能独立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和参加值班,而大专和中专毕业的药师分别需要3年和6年,这对医院药剂人力资源的冲击很大。就拿浙医二院来说,若按照新的规定,药剂科大约有20名药剂人员不能参加值班,约占医院药师的25%。医院药剂人员目前的年龄结构基本上与一线调剂工作的需要相适应,并且这种结构不是短期内可以调整的。三甲医院尚且如此,中小医院就更不用说了。

  民族制药业和国产廉价药如何保护

  浙江省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马珂:《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按这样的规定,医院在选择同类药物时,往往会选择一种进口药,一种国产药,或者干脆都选择进口药。如果选择余地更多一些,如允许选择3~5种,医院就有可能多选择那些廉价的国产药,这样就有利于保护民族制药工业,不至于将药品的选择权拱手相让给国外企业。

  药师的技术职称与执业资格不能分离

  马珂:《办法》对执业药师的作用没有提及。如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又如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那么,对众多在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们将如何对待?其实,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这两种系列都是国家认可的资质条件,药剂专业也一样,不能分离,更不能互相“打架”。

  另外,药剂科主任们还对医生开通用名药品,因同类产品太多,药师不知该给哪种药和电子处方的打印增加医院成本等问题提出看法,并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中加以考虑。

(责任编辑:石翔) [我来说两句]
作者: 200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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