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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日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将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或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交由市场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3月17日《新京报》)
“特需(个性化)医疗”价格放开,一则,符合医疗市场化改革方向;二则,有利于“特需医疗”价格的市场回归,有利于“特需医疗”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医疗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发挥作用。
但“特需医疗”价格放开,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担忧。比如设立在北京众多公立医院的“特需”和国际医疗服务,虽然被患者视为“看专家”的保留渠道,但也存在“特权服务”“VIP”等争议。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固然需要关注和解决,但更急迫的任务是,如何防止“特需医疗”价格放开后,范围被随意扩大,最终损害患者利益。
就现实而言,由于医疗资源和医疗信息并不十分透明、医患信息掌握不对称,何为普通医疗服务,何为特需医疗服务,患者和社会等并不十分清楚,相关规定也不明确。这种情况下,有创收的压力或动力,又有随意解释“特需医疗”增加更大收费的便利和空间,届时医院或医生实施随意解释和扩大“特需医疗”服务品种和范围,进而实施“合理”创收,无疑就可能是一条有效通道和可选路径。
那么,如何有效防止或杜绝这种“特需医疗”服务乱扩围呢?对患者来说,无疑要掌握更多的医疗服务信息知识,防止有关医疗服务被随意嫁接或随意转移到“特需医疗”服务上而被高收费、多收费。对医疗机构尤其是医疗监管部门而言,最紧要的工作,无疑是在出台相关医疗改革综合实施方案的同时,也要明确何为“特需医疗”服务,何种情况下才能给予“特需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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