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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加强治理都市报刊载违法广告

来源:www.chca.net.cn
摘要:编者按:新闻出版总署结合开展2012年度报刊年检核验工作,重点关注2012年广告监测的72种都市类报纸刊载违法广告的情况,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理。同时,根据报刊出版有关规定,对刊载违法广告严重、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报纸出版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下达警示通知书、暂缓年度核验等处理,并责成其主管主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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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新闻出版总署结合开展2012年度报刊年检核验工作,重点关注2012年广告监测的72种都市类报纸刊载违法广告的情况,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理。同时,根据报刊出版有关规定,对刊载违法广告严重、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报纸出版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下达警示通知书、暂缓年度核验等处理,并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报社进行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总署加强治理都市报刊载违法广告广告违法严重报纸将暂缓年验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通知,对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72种都市类报纸广告刊载监测情况进行通报。据全年监测情况分析,都市报广告违法刊载全年呈现整体下降趋势,比2011年下降超过8个百分点,但部分报纸刊载违法广告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国家工商总局对2012年1月~12月全国72种都市类报纸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定期抽查监测,监测重点是其刊载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服务类广告。根据全年监测情况显示,2012年72种都市类报纸广告的年平均严重违法率为32.16%,较2011年的40.46%、2010年的34.44%均有所下降,特别是10月、11月和12月严重违法率均低于30%,广告违法呈整体下降趋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从广告监测情况看,部分都市类报纸刊载违法广告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其中,年度平均违法广告刊登情况最严重的一家报纸,违法广告刊载率甚至达到了54.78%。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总署对此次监测中刊载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10种报纸给予了通报批评。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结合开展2012年度报刊年检核验工作,重点关注此次广告监测的72种都市类报纸刊载违法广告的情况,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理。同时,根据报刊出版有关规定,对刊载违法广告严重、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报纸出版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下达警示通知书、暂缓年度核验等处理,并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报社进行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同时强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开展报刊审读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报刊刊载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有禁不止,继续刊载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作者:晋雅芬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日

作者: 2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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