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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事件:医院不能是防药害唯一闸门

来源:健康报
摘要:甲氨蝶呤事件历时近两个月的调查、检验、分析后,9月14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因被检出含有其他成分,被公布于众。在查处过程中,像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一样,医生、医疗机构这一药品流通的最后关口,为防止药害蔓延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揭开假药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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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氨蝶呤事件历时近两个月的调查、检验、分析后,9月14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因被检出含有其他成分,被公布于众。在查处过程中,像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一样,医生、医疗机构这一药品流通的最后关口,为防止药害蔓延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揭开假药真面目

  今年7月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收到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一些白血病患者在使用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甲氨蝶呤注射液后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随即组织专家对相关不良事件病例进行调查和分析。

  7月30日,上海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两个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被暂停用于鞘内注射。药品检测机构同时对甲氨蝶呤注射液展开分析检验。

  但不良事件进一步恶化。8月,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医院有关使用上海华联药品发生不良事件的报告陆续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此时,发生不良事件的药品已涉及上海华联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

  8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被禁范围进一步扩大。

  而此时,不良事件原因依然没有调查清楚。

  9月5日,为防止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9月14日,药监、卫生部门的联合专家组终于查明,上海华联甲氨蝶呤、阿糖胞苷鞘内注射后引起的损害,与两种药品的部分批号产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碱有关。

  而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合”等假药的定义,上海华联这两种药品都属于假药。

  至于这两种注射剂如何混入了硫酸长春新碱,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又是医生守住了最后一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一位官员表示,在中山三院陷入齐二药假药案风波未息的今天,医院依然及时和果断上报药品不良事件,表现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高度的职业责任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这“令人欣慰”。

  2006年5月,正是由于广州中山三院及时上报齐二药亮菌甲素的不良事件,才最终促使齐二药假药案的发现和查处。但随后,中山三院陷入假药受害者赔偿的官司之中。在今年官司开庭后,医药界人士普遍担心,这一案件将会打击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上报药品不良事件的热情和削弱其责任感,从而影响到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现和上报。

  无独有偶,2006年8月安徽华源欣弗劣药案的查处,也是在医疗机构上报药品不良事件后发现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副主任武志昂介绍说,2006年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近37万份,自2000年至今,连续6年数量翻番。

  在这些数据中,来自医疗机构的报告数量占有绝对优势,占到95%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成为发现、预防药害最为关键的环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一位人士认为,从齐二药假药、安徽华源劣药,一直到上海华联假药的发现和查处,都得益于医疗机构守住了药品流通的最后一道关口。但应该看到,这些药品不良事件的报告大部分来源于大城市的大医院,而如果一种药品在全国销售很广,当大医院发现报告上来时,可能已在很广的范围内造成了危害。

  他说,3个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现和查处的线索都来源于医疗机构既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好就好在医疗机构真正发挥了“兜底”的作用,而遗憾的是药品使用之前的多个环节都“哑火”了。

  当连续发生的药品质量问题都在医疗一个环节被发现,这就表明现有的药品质量控制系统仍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位人士表示,我们希望不只是在医疗环节发现这些问题,而是防患于未然,因为一旦临床发现就已经造成了伤害。

  漠视药品质量带来巨大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副主任武志昂介绍,药品的风险可分为天然风险和人为风险两种,由于药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人为风险是较为严重的一种,“几乎是社会层面的灾害事件”。

  武志昂在分析齐二药假药案、欣弗劣药案时认为,这些药品质量问题的发生具有极其复杂的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厂为了控制成本而放弃了对科学常规的重视,从而造成对药品质量这个企业命脉性问题的漠然。

  武志昂说,政府和企业在这类风险上应思考两个方面的问题,是否有切实的措施可以保障与药品质量有关的任何细节不出问题?一旦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是否有切实的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司一位官员认为,企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决不能放弃质量第一的原则,应对产品质量控制做深入研究。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销量巨大的产品,当有关部门需要寻求产品质量与安全风险关系的数据时,居然所有无几。

  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一位人士则认为,药品生产企业不仅要在原料购进、储存以及生产环节方面把好质量控制关,也应在药品上市流通前把好厂内检验关,而不是走过场。他说,药品上市前,药厂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检验规定项目,更应该有责任、有意识根据本厂的实际生产情况,做一些必要的有针对性的补充检验。

  这位人士分析说,上海华联的两种注射剂混入其他成分,如果没有人为故意因素,就有可能是药品的生产原料或者药品在生产线上受到了污染。而如果严格按照GMP生产管理规范操作,这些因素完全可以避免。

  技术打假要成日常工作

  上海华联两注射剂假药的定性,最终权威结论来自药检部门连续两个月细致的检验分析结果。追溯到齐二药假药、安徽华源劣药的最终确定,药品技术打假已成为防范药害以及管理进一步采取措施的先决条件。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一位人士表示,一旦发现药品存在问题,“假药确认评价”能不能及时跟上,反映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水平高低。

  他说,由于目前药品处于风险高发期,技术打假的作用不能仅仅体现在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后的定性检测上,而应当主动出击,把检验关口前移,让技术打假成为日常的工作,取代以前那种程序性抽检。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我国针对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采取了驻厂监督员制度,药品检测机构应利用监督员以及药品评价部门提供的信息,对一些高风险品种采取有针对性的检验,而不仅仅是常规检验。而这种工作模式的转变将有利于弥补目前药品质量控制系统中存在的不足。

  但对于我国水平参差不一的药品检测、监督部门而言,要达到工作关口前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我国将利用3年至5年的时间,投资88亿元用于药品管理系统基础建设的改善和提高,其中包括事关药品质量把关的重要部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口岸药检所、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以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现场连线“你说我们该找谁?”

  最后一次腰穿

  2007年7月24日,是小雅(化名)最后一次做腰穿的日子。在与白血病病魔整整抗争了3年之后,24岁的小雅终于能和正常同龄人一样生活了。获得新生的小雅迫不及待地让妈妈替自己到财会学校报名学习会计课程,以免错过9月1日开学的新学期。

  没想到的是,做完腰穿的第二天,小雅出现了低烧、排尿不畅的症状,行动也有些吃力。一周后病情日益严重的她被家人送到医院。入院后,才发现好几位当天做腰穿的患者都出现了相似的症状。“热度渐渐退了,但腿却一天不如一天了。刚住院时还能自己走,慢慢地就站不起来了。现在整个下半身瘫软无力,连自己动动脚指头都不行了,小腿的肌肉也有些萎缩了。我真后悔让孩子做这次腰穿。”提起那次腰穿,小雅的妈妈王英(化名)悔不当初。

  防不胜防的厄运

  小雅最后一次腰穿,使用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

  甲氨蝶呤是临床常用的抗肿瘤药物,也是经典老药之一,20世纪60年代中期就已在国内上市,主要用于防治自身免疫性疾病,尤其对于治疗儿童急性白血病效果显著。

  是药三分毒。甲氨蝶呤也具有一定毒副作用,患者用药后可能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和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等骨髓抑制反应,也可能带来黏膜损伤、肝脏损伤、脱发、头痛等其他副作用。但小雅出现的憋尿、下肢瘫软无力等症状并不在其中。

  7月6日,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两个批号甲氨蝶呤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暂停销售使用。

  “当时我们从报纸上已经看到上海华联生产的甲氨蝶呤有问题的报道,我还特意问了大夫,孩子用的甲氨蝶呤会不会有问题。大夫说已经问过药房,给孩子用的不是出问题的那个批号。既然大夫已经这么说了,而且孩子的病也必须用这个药才有效,我们也就用了。现在孩子的主治医生也觉得特别可惜。没想到孩子的白血病刚治好,腿却站不起来了。”王英说。

  药厂是不是该给经济补偿

  现在,小雅每天除了注射、服用营养神经的药物外,还进行大约1个小时的物理康复训练。王英最关心的是如何才能让小雅尽快站起来:“医院也请专家来会诊过,专家说神经系统的损伤恢复得特别慢,今后能恢复到什么程度不敢肯定。听说北京有的医院神经科特别好,不知道能不能提供一个治疗方案,让像我们孩子这样的患者都可以用上。现在,孩子的心情特别不好,以前吃饭时总喜欢说想吃什么,现在问她,回答都是‘吃什么都一样’。不知道能不能让心理医生给孩子看看。”

  神经系统的恢复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专家表示,神经系统损伤能否恢复与受损程度、受损时间、影响范围都有关系,患者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医生才能有针对性地制订康复方案,进行康复治疗。如果受损十分严重,康复的效果也不会太明显。

  小雅什么时候能重新站起来,还是一个未知数,但生活还得继续。摆在小雅一家人面前的难题首先就是继续治疗的花销。“治病这些年,家里早就掏空了。孩子现在连自己翻身都做不到,上厕所得我抱着。现在我还抱得动,可我也50岁了,今后我要抱不动了,谁来照顾她啊?不知道像小雅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做残疾鉴定。起码今后生活还能有个保障。既然是药的问题,药厂是不是应该有基本的经济补偿?”王英说。

  “你说,出了这事我们该找谁?”这是采访中王英提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我也不是不明白事儿的人。这事不能赖医院。可是要我们老百姓去跟药厂打官司,打得起吗?”

  药害事件责任归属应明确

  面对患者的苦痛和无奈,医院也觉得满腹委屈。某医院医务处负责人说,医院都是从正规渠道、正规药厂购进的药品,医院只是药品的使用者,不应该把所有的责任都让医院来承担。现在患者在用药中出了问题,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医院都先行垫付了医药费,多次组织会诊,对患者进行积极的救治,但这件事到底该由谁负责,现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希望政府能尽快明确假药伤害事件的责任归属,并建立相关的赔偿机制。我们相信,最后总会有一个说法。”

  事实上,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佰易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药害事件已经成为医院和医生不得不面临的医疗风险。

  对此,某医院医务处负责人认为,降低风险的关键还是药品生产要过关,必须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他认为,现在我国有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大多数是低水平重复建设,药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顾药品质量,从而滋生种种隐患。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这样的事件就不可避免将再次发生。因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及时就用药中出现的问题发布预警公告,使医院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问题扩大化。也有人士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药品不良反应事故的善后处理。

作者: 王乐民 谭嘉 作者: 200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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