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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如何流向我们的餐桌?背后藏着多少秘密?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近日,公安部指挥浙江、山东、河南公安机关破获一团伙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案件,抓获柳立国、袁一等3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有毒有害甚至可能致癌的地沟油为什么能流向餐桌。利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是否“工艺复杂、费用昂贵、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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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指挥浙江、山东、河南公安机关破获一团伙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案件,抓获柳立国、袁一等3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有毒有害甚至可能致癌的地沟油为什么能流向餐桌?利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是否“工艺复杂、费用昂贵、得不偿失”?案件侦破过程中,办案民警曾遇到过怎样的阻碍?犯罪嫌疑人如何看待自己的犯罪行为?案件背后,我国在地沟油监管机制方面存在哪些问题?近日,记者实地走访浙江宁波、山东济南等地,采访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等,一探地沟油背后隐藏的巨大“秘密”。

    明知不能食用,他们还要挂羊头卖狗肉

  8月24日,经公安机关批准,记者在宁海县看守所采访了柳立国等犯罪嫌疑人。柳立国坦承:“这种油当然不能食用,因为有霉变过程,做饲料还两可呢。”

  犯罪嫌疑人不忘为自己辩解。专门收购、粗炼地沟油的犯罪嫌疑人黄长水说:“如果我知道他们是用来吃的,那我就不会做。”柳立国也说:“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拿去当食用油卖。我心里非常难过。”

  问题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说自己“不知道”,可地沟油最终愣是上了餐桌。

  “我们卖的油颜色重,有一股辣味,一看就知道与正常的食用油有差别。我有些怀疑是地沟油,所以家里炒菜从来不用这种油。”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作不知道,成品地沟油销售商、该案犯罪嫌疑人之一、郑州宏粮油商行负责人袁一的说法,或许可以给出答案。

  “实际上,地沟油的收集本身并不违法,因为它还可以用作炼制生物柴油等工业用途。”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林东说。从工商注册信息看,格林公司为年产4万吨生物柴油、1万吨油酸、1万吨硬脂酸的“新能源”企业,实际上则是“挂羊头卖狗肉”。

    披着羊皮的狼,“致癌油”利润十分可观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介绍,犯罪嫌疑人为避讳地沟油这一“不雅”称谓,对深加工时的油称为“毛油”,出厂后称为“红油”,销售时称为“米糠油”“棉籽油”,应付政府监管部门时,则称为“饲料用油”。

  警方掌握的大量证据充分证明,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的工艺流程,仅是简单的物理分离,大致分为水解、蒸馏、分体3步,与炼制生物柴油的化学反应过程截然不同。此前一些专家所称“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技术工艺复杂,一般人难以掌握,且炼制费用昂贵、得不偿失”,是不符合事实的误导。

  这样炼制的地沟油,对人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8月10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对浙江公安机关送检的油样出具了检测结论,指出格林公司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含有多环芳烃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多环芳烃类物质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有相当部分具有高致癌性。

  目前消费市场上,正常的食用油批发价约为每吨1万元,以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每吨8000元至9000元,中间差价十分可观。格林公司以每吨5500元至6000元的价格收购掏捞并粗炼过的地沟油后,加工为成品油,以每吨8100元至8300元的价格卖给批发商,最终流入食品市场进行销售,赚取巨额利润。

    企图制造车祸,还曾威胁“厂区要爆炸”

  从事地沟油生意,犯罪嫌疑人警惕性非常高,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企图通过制造交通事故来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严重威胁办案民警的生命安全。

  “当时我们在格林公司周围通宵蹲点守候,发现这家工厂戒备森严,工作人员行动诡秘,往往在凌晨把原料油运进来,把成品油运出去。”全程参与侦破此案的宁海民警洪聚峰说。

  6月2日早上,该公司一辆运货车驶出厂门,洪聚峰开着一辆当地牌照的普通轿车尾随跟踪。但洪聚峰很快发现,还有一辆轿车跟在自己后面。紧接着,运货车没有直接上高速,而是绕城区兜了一个圈子。当他们发现洪聚峰驾驶的车辆也跟着兜圈子时,后面的轿车上前超车,并急速向洪聚峰驾驶的车辆靠过去,企图通过制造交通事故来判断洪聚峰的意图。

  “当时幸好我及时打轮,车子没撞上,但那次跟踪就没法继续了。”洪聚峰说,“后来柳立国在接受审讯时交代,每次都会派一辆车跟着运货车,把运货车送到高速路口才返回。由此可见柳立国‘警惕性’之高。”

  不仅如此,警方对生产厂区进行依法搜查时,犯罪嫌疑人之一,柳立国的姐夫、该厂厂长鲁某还曾气急败坏地声称“厂区要爆炸”,后又威胁公安民警:“你们最终会后悔!”

  后悔的恐怕是犯罪嫌疑人,厂区也没有爆炸。8月25日,记者从浙江飞赴山东,对格林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记者在现场看到,厂区周围安装了铁丝网和密集的闭路监控。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张月波在现场告诉记者:“格林公司就是以此来防范执法人员的突击检查,并严格禁止外来人员出入。”

  为防止企业的“产品”机密外泄,格林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有些至今仍贴在车间墙上。例如:上班期间严禁工作人员串岗,或带亲朋好友进入厂区,每隔半小时巡查,禁止工作人员对内、对外议论公司“产品”。

    惊天大案背后,监管机制存在三大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共查获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100余吨、已灌装假冒品牌食用油100余箱。从收购地沟油的黄长水,到加工食用地沟油的柳立国,再到销售食用地沟油的袁一,一条黑色产业链看上去简单明了。

  “地沟油案件看上去链条清晰,实际上,由于环节众多,而且不同环节在‘罪与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这给警方侦查带来了不少困难。”王伟标说,比如,仅仅收购地沟油原料一般不构成犯罪,对地沟油进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为它可以用于正当目的;把地沟油当作食用油销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这个环节往往比较隐蔽。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表示,这起案件的侦办实践证明,食品安全案件环节多、链条长,隐蔽性强、跨区域广,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等特点十分鲜明。

  除此之外,本案更折射出我国在地沟油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是标准缺失。“从外观、色泽上看,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与正常的食用油很难区分。”“现在国家对什么是地沟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如果只是按照现有的食用油标准,甚至会得出地沟油符合标准的荒谬结果。”王伟标说。

  二是监管不力。在警方侦破的这起地沟油案件中,在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我们都没有看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身影……结果,涉及多个环节的地沟油犯罪往往成为监管盲区。

  三是出口不畅。只要有餐厨垃圾就会有地沟油,地沟油原本可以作为生产生物柴油等化工品的原料,但格林公司为什么要冒险生产食用地沟油呢?“因为我们生产的生物柴油根本卖不出去。各地的加油站不收,我们的产品就没有销路。”柳立国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针对地沟油炼制食用油的检测标准,并对真正用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鲁公宣、新华社)


作者: 20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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