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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能否终结地沟油?

来源:竞报
摘要:据不完全测算,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中国人每吃10顿饭就可能有1顿碰上地沟油。对于地沟油犯罪可判死刑,有舆论认为,治乱需用重典。但也有人担心,单靠死刑独自发力,很难斩断地沟油产业链,判死并不等于地沟油死期到了。“两高”公布最新法规使用地沟油可判死刑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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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测算,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中国人每吃10顿饭就可能有1顿碰上地沟油。本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地沟油犯罪可判死刑,有舆论认为,治乱需用重典!真是大快人心!但也有人担心,单靠死刑独自发力,很难斩断地沟油产业链,判死并不等于地沟油死期到了。

“两高”公布最新法规使用地沟油可判死刑

  5月3日,“两高”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写道,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只要加工食品的原料违法,就可以认定为犯罪。

  去年闽东首例“地沟油案”,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2004年审理的福建省首例“地沟油案”,被告销售数量累计55249公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两个案子都称“首例”,但对地沟油犯罪的刑事处罚太少。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439名人大代表提议,严惩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当判死刑必判死刑。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是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一个明显进步。

思考:震慑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地沟油的检测一直以来都是一道“世界性难题”。由于地沟油成分复杂,众多科研单位经过艰苦研究,依然难以寻找到可靠有效的检测方法。2011年12月,卫生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第二次向全国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2012年卫生部透露,已初步圈定了7种检测方法,正对这7种检测方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考核,但目前仍未公布。

  在西方国家,对于地沟油犯罪的惩处并没有明确死刑的标准,但他们的餐桌上却极少出现地沟油,这证明了比建立世界上最严格的地沟油惩处标准更实用的是建立世界领先的地沟油监管态度。如果监管部门没有根治地沟油的态度,再先进的方法也会变成摆设,再严苛的司法,也只是纸上谈兵。   不仅如此,在现实中,严惩地沟油尚有不少难题待解亟须出台司法解释。《解释》中处罚最重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死刑。这个罪名对于打击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很有效,但对于打击地沟油犯罪难说给力。地沟油生产主要是利用了低劣原料,加工生产过程中不一定随意添加非食品原料。一些地沟油已进入了企业化生产,有些还通过了“食品安全认证”。因此,现有法律条款在打击地沟油犯罪方面还是有所欠缺,有必要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或在刑法修正案中予以解决。

  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刑法》第141条中明确规定“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医学、生物学等的研究也没有明确得出结论证明地沟油和癌症等致人死亡的疾病有必然的相关性,因此,对于地沟油判死刑的法律依据尚且不足,即难以取得犯罪嫌疑人“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证据。因此,法律依据的薄弱也将加大对案件处理的判刑难度。

  对地沟油而言,司法实践的最高追求就是,通过严惩地沟油的产销者,最终不让一滴地沟油流入市场、流入百姓的餐桌。“重典”之下,罪重者将付出生命代价,但能否借此把地沟油也逼向“死期”,恐怕还不能过于乐观。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观点:死刑吓不倒地沟油

  地沟油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替代的良性利用渠道。这就需要国家在“堵”的同时,出台一些“疏”的措施。如出台系列扶持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和无害化产业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产业化处置、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疏导机制,形成一条规范有序的产业链条,变废为宝。

  强力执行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如果能将公众监督完全纳入视野,畅通举报途径,让公众成为监督“地沟油”的天眼,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或将无所遁形。近年来,如三聚氰胺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无不体现了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力量。未来这种力量只有加强不能削弱。

  中国是世界上判处和执行死刑人数较多的国家。专家认为,犯罪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死刑只是一种有消极作用的治标之举。刑法的功能在于及时惩治,不在于重罚。

  然而,目前监管的真正难点,不在于检测方法,而在监管不到位。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之所以长期为患,不是我们检测不出来,而是某些监管部门长期不作为,很多情况下都采取“得过且过”的态度。

  监管机构的事不关己的态度也让食品安全问题不断上演。曾在北京“地沟油”事件中,北京市工商局认为,我们只负责进入商场、超市、批发农贸市场等区域的食用油检查,一般通过索票、索据的检查办法,至于卖的是不是“地沟油”需由质检部门判断;市质监局也认为,我们基本依靠市民投诉、举报以及各区县和街道主管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的产品抽检发现问题。以上涉及的工商、质检、市政等职能管理部门都只是一个说法——“不归我管”。

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如何治理地沟油

  “地沟油”曾毒害过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60年代,更在日本严重泛滥。不过,经过有效的公共政策设计和执行,“地沟油”在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销声匿迹。

  上个世纪70年代,德国有不法商贩从餐饮企业收购富含油脂的泔水,然后加工成“地沟油”再悄悄卖给餐馆。为此,德国政府推出以餐饮企业为重点管理对象的泔水回收法律。根据规定,餐馆开业前必须与政府签署“泔水回收合同”。德国餐饮企业产出的每一桶泔水都有“身份证”,从产出、回收到利用都严格记录在案。

  在美国,餐饮企业如果私自将厨余废油卖给非法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被停业。在英国,如果餐饮企业将厨余废油倒入下水管道,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日本政府主要做了三项工作:统一协调,帮助专业回收公司以极低的价格从餐饮企业回收厨余废油;提供政府补贴,帮助回收企业提高技术能力,有效地把厨余废油转化为生物燃料等;政府提供担保,保证提炼出的产品销售价格。

  在英国的住宅区,经常能发现一种蓝色的大型废油收集桶。与倾倒别的垃圾一样,居民们已经习惯地将厨余废油倾倒在桶中。每个人的点滴贡献,不仅大大减少了厨余废油对下水管道的危害,也彻底切断了“地沟油”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

网友评论:理性声音更多,监管执行是民之所愿

  “融合”:根治“地沟油”,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参与,也需要动员百姓的力量,从每家每户的厨房开始,避免厨余废油流入下水管道。在这一过程中,“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教育”可以在学校或者社区发起,可以采用电视、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虽然相比前两类公共政策工具,“教育”见效较慢,但效果却更为持久。最终,生活习惯的变化会成为终结“地沟油”的决定性力量。“铁人”:律法是严酷的,制度是“死”的,但是执行律法和制度的人却是“活”的。想管住“地沟油”,关键是看执法部门到底有多大的决心。否则,出台再多的通知,制定再多的制度,成立再多的部门,“地沟油”依旧会出现在你我的饭桌上。

  “张小海”: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是民心所向,民心所需、民心所盼!因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通知》的发布施行,彰显了司法回应社会关切的进步,也为广大民众吃上“放心油”提供了一个坚强的保障!

  “无私即大私”:制售地沟油最高可判死刑,对地沟油制售者打出一记重拳,很好。但光堵还不够,地沟油其实是一种生物燃料,在资源紧缺的今天本应是稀缺资源。如果能从税收和产业扶持上动动脑筋,今天的地沟油生产者完全有可能转换为生物燃料供应商。疏堵结合才是管理的根本。“快乐的王子岛”:整地沟油最高可判死刑,其它食品安全为什么不能?我认为只要涉及人身伤害的、不致死人命的也应该一个不落地处决!不能害人了、炒作了、曝光了才处理!对于这些有害人念头的、行动的都要严惩!竞报记者李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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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转身变航空油

  从2011年9月开始,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将实现新的突破,他们要对炒菜用过的油进行加工,为飞机提供燃料。“地沟油”变飞机燃油,成本猛增,但更高效、更绿色。SkyNRG公司采用了“加氢可再生飞行燃料”技术。先将植物油进行脱氧处理,然后就是一系列的有机化学过程,关键一步是进行加氢裂化,在持续的氢气压力作用下,分子间碳键被破坏,生成较小的碳氢化合物,其产物就是不饱和烃,此时,就已经很接近燃料了,然后再进行“异构化”,即将化学物质的自身组成结构进行改变,真正成为所需要的“可再生飞行燃料”。

作者: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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