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与流通股股东协商,同仁堂于近期调整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惟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38,850,477股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原对价为每10股获送2.2股)。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在24个月内,也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或转让(如实施股权激励向
管理层转让股份,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受此限制) 。
据悉,同仁堂此次股改方案及调整事宜尚需北京市国资委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及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一凡)
作者:
自动采集 20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