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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康裕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来源:医药网
摘要:普洛康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24日刊登《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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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洛康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2月24日刊登《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在广泛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方案修改后的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支付股份的方式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获付2.5股股票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8,450,000股,支付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二)关于非流通股东特别承诺事项的调整

 

    方案修改后的非流通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浙江光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并特别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除此之外,浙江光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普洛康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若普洛康裕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3.55元,将自其下一个交易日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3.55元/股以下的价格(含3.55元)购买普洛康裕股票,直至两个月期满之日收盘价不低于3.55元/股或累计买足3000万元;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医药网整理)

作者: 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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