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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寿螺案作赔偿判决续:原告不满被告态度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摘要:信报记者刘志坚/摄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蜀国演义福寿螺中毒事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蜀国演义赔偿原告马女士各种损失1。马女士成为这一事件中第二位正式与蜀国演义对簿公堂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全国首位拿到法院判决书的人。被告缺席对开庭时间有异议此案原定在8点40分开庭,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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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双方只有原告代理人一人出席昨天的庭审。信报记者 刘志坚/摄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蜀国演义福寿螺中毒事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蜀国演义赔偿原告马女士各种损失1.5万多元,其中5000元为精神损失费。

  马女士成为这一事件中第二位正式与蜀国演义对簿公堂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全国首位拿到法院判决书的人。

  被告缺席

  对开庭时间有异议

  此案原定在8点40分开庭,但直到9点,被告席仍然空着,法官认为蜀国演义无故缺席,进行缺席审理。原告席上,只有马女士的代理人出庭。而旁听席上则坐满了关注此案的媒体记者,但没有其他该事件的受害者。

  事后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前天上午电话通知蜀国演义代理人参加此次庭审后,蜀国演义就法院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并在昨天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他们认为,法院在3月7日组织双方质证时提出给双方各10天时间补交证据,现在时间还未届满。同时按照最高法相关规定,法院应该在开庭前3天通知他们。而法院3月13日才通知,所以他们不参加这次庭审。

  就此,记者在庭后采访了审理此案的法官。法官解释说,提前3天的做法只适用于普通程序,此案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可以随时传唤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而至于10天期限的说法,法官说那是被告律师可能记错了,上次开庭法院并没有作出这一决定。

  当庭判决

  蜀国演义赔1.5万多元

  经过半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对此案当庭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蜀国演义向原告马女士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是福寿螺,且加工工艺不当,导致该菜品中携带广州管圆线虫幼虫,从而导致马女士身患“广州管圆线虫病”。蜀国演义对其所经营的菜品未尽管理义务,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对马女士的人身损害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马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万多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双方反应

  原告:被告“态度差点意思”

  对这一结果,马女士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比较满意,但她对蜀国演义拒不出庭的行为认为“态度差点意思”。她说,目前她的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好,左大腿还一直有麻木的感觉,走起路来感觉没劲,有时糊涂,记不住事儿。基本上一个月就要去医院复查一次,何时完全好了,医生也没给她确切消息,只让她继续吃营养神经的药。

  被告:“不排除上诉”

  昨天下午,记者终于联系上蜀国演义的行政总监左女士及代理律师。“法院判赔马的误工费就有8000多元,怎么证明她的误工费是那么多?如果是4个月的,可她只去医院治疗了一个月,她应该拿出完税证明才行。”左女士说,她已经看过晚报报道,对法院判决结果有异议,“不排除上诉”。但左女士说,他们一直对所有受害人都表示歉意,而且会对患者负责到底,因为他们还想生存。

  马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8000多元是马女士4个月的工资,他们已经提交证据,法院都是依法判决的,因此对方的质疑是没有道理的。

  上午,马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蜀国演义实际解决问题的态度让患者感觉“很没诚意”。他说,在蜀国演义公司的办公室门口贴着“家属不能入内”的提醒,他们只允许患者一人进入和他们协商。在谈赔偿时,他们的态度也非常不好,同意赔偿的金额远比患者的损失低得多,因此双方根本无法再谈下去。

  本案回放

  2006年7月5日,马女士前往蜀国演义经营的酒楼就餐,并点用了凉菜“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随后出现发烧、头痛、头胀、全身刺痛等症状,经多家医院治疗,最终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由于协商无效,马女士今年2月6日起诉至法院。

  新闻背景

  去年,北京发生了大量“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确诊病例。原因是北京蜀国演义酒楼为省钱将凉菜“香香嘴螺肉”的海螺换成淡水福寿螺,并加工不彻底,导致广州管圆线虫幼虫没被杀死进入人体。由此导致了轰动一时的“福寿螺事件”。事后,蜀国演义承诺负责到底,但其处理未让患者满意,引发了一系列诉讼风波。自去年12月起,先后有近20名消费者分别起诉蜀国演义。

  信报记者 郭志霞

作者: 200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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