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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普通医院不准接治结核病

来源:贵州都市报
摘要:省卫生厅强调,结核病人须转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免费治疗,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定点医院)、门诊一律不得治疗。按照省卫生厅对肺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定点医院)、门诊一律不得治疗肺结核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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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7年来,我省结核病发病人数减少10万人。省卫生厅强调,结核病人须转至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免费治疗,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定点医院)、门诊一律不得治疗。

  据了解,自2001年我省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以来,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超过70%和85%,全省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数由2000年的25万减少到目前的15万。

  按照省卫生厅对肺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定点医院)、门诊一律不得治疗肺结核病人。凡发现肺结核可疑病人或诊断出的肺结核病人,必须通过“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进行直报,不得漏报、瞒报,并填写《转诊通告单》,告诉肺结核可疑病人或诊断的肺结核病人持《转诊通告单》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免费检查治疗。

作者: 2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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