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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4年11月10日,45岁的女患者徐某因车祸右腿骨折,住进随州某医院。其后,该院医生在一天内为徐某开出了69瓶葡萄糖注射液。次年1月8日,患者徐某因伤口未愈,在支付3万余元医疗费后转院治疗。同年12月3日,医生在徐某伤口中取出一块2公分长的石头,伤口才愈合。徐某遂以误诊将第一家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医院存在误诊事实,其中,一天开出69瓶输液的行为,更是有违医疗常规,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