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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深圳人民医院乱收费院长被撤职

来源:卫生部网站
摘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报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日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通报〉的通报》,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2006年12月中旬,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等问题,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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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报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

  日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通报〉的通报》,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

  2006年12月中旬,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等问题,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在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支持和指导下,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卫生局对此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查,深圳市人民医院在患者孙某住院治疗期间,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2263余元。经研究,决定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汉新撤销院长职务处分,给予党委书记董日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刘明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通报指出,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在短短一年左右时间内,在同一问题上严重违法违规且被中央电视台两次曝光,性质非常严重,情节非常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通报强调,医疗机构乱收费,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医患关系,严重败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作了大量工作,乱收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像深圳市人民医院这样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问题,在一些医疗机构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医疗机构及其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到,医疗机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其实质都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都是绝不允许的,都要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一要严格落实各项价格政策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内容,加强对收费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院长、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科室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分工负责。

  二要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医院要全面公开卫生部规定的各项内容,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开,通过电子屏幕、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今年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都要普遍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门诊及住院平均费用、单病种费用及医德医风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三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迁就,决不手软,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加强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收费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廉洁行医和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加强收费管理和权力制约的各项制度,有效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石翔) [我来说两句]
作者: 20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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