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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购者“退盐”,让人好气又好笑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19日,浙江各地的食盐价格回复正常。前两天花高价买食盐的不少消费者都感到吃了亏。在温州瑞安,数百名消费者来到当地一家超市,要求退货。(3月20日浙江经视)谣“盐”四起之时,很多人疯狂抢购,即使价格比平时高出数倍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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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浙江各地的食盐价格回复正常。前两天花高价买食盐的不少消费者都感到吃了亏。在温州瑞安,数百名消费者来到当地一家超市,要求退货。超市经营者表示:当时他只卖了几十袋盐,现在来退货的有几百人,他也不知如何是好。(3月20日浙江经视)

  谣“盐”四起之时,很多人疯狂抢购,即使价格比平时高出数倍也在所不惜;现在谣“盐”消失了,他们又纷纷去退盐,一旦遭拒绝还会情绪激动,甚至以“受害者”自居。这种“抢盐风潮”之后的“退盐风潮”不只是发生在浙江,很多地方都在上演着同样的故事。那么,商家应该为抢购者“退盐”吗?

  首先要弄清楚,这些抢购了很多食盐的消费者是“受害者”吗?就现在的情况看,他们确实“受害”了,因为他们花了冤枉钱。但在两三天前谣“盐”肆虐之时,他们不仅不是“受害者”,而且是“肇事者”——正是因为他们的疯狂抢购,才使食盐的销售出现了脱销,导致谣“盐”在一夜之间迅速传播,从而导致事态的迅速升级。不听政府劝告,信谣传谣助谣,那些抢购食盐的人应该为自己的愚昧无知以及非理性行为付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的“退盐”要求真不应该得到满足。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家却应该为加价购买的消费者“退盐”,因为加价售盐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价格法》的规定,食盐属于政府定价的特殊商品,商家是不能加价销售的,即使消费者要求加价也不行。虽然我并不赞成将食盐列入定价的范围,但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修改之前,还是应该执行现行的制度,因为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既然加价销售是违法的,那么,不仅高价买盐的消费者“退盐”应该得到满足,而且物价主管部门还应该对商家进行适当的处罚。

  不过,话又说回来,“退盐”也要满足必要的条件。为了预防投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规定食品一般是不予退货的,除非食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在“退盐”的时候,即使不对食盐进行严格的检验,至少包装必须是原封不动的。此外,消费者也要有证据证明要退的盐确实是在那家商店购买的,比如持有正规发票或者购物小票。瑞安那家超市的经营者称有很多“退盐”者并不是他的消费者,这种可能性确实是存在的。如此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那么商家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货。

  “吃一堑,长一智”那些高价盐放在家里或慢慢食用,其实也有好处,因为它可以时时提醒那些消费者遇事过过脑子,不要盲目跟风,“听风就是雨”。


作者: 20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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