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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名牌”药品让药厂头疼 药店对此却不以为然

来源:医药经济报
摘要:2008年12月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药店“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通知》甫一出台,各地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而有不少媒体将《通知》内容误读为药店不能经营保健品。近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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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药店“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通知》甫一出台,各地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而有不少媒体将《通知》内容误读为药店不能经营保健品。尔后,相关部门又对《通知》进行了解读,以正视听。

  近日,记者走访广州各大药店时发现,《通知》中提到的产品在药店并不多见,即使原来有销售,绝大多数药店都已自觉撤柜,反而是一些具有国药准字号、与品牌产品包装相似、同名或者名称相仿、成分接近、主治功能相近的“傍名牌”药品令人头疼,这些药品通常被摆放在药店货架的显眼位置,而品牌产品就被冷落一旁。

  药厂很受伤

  记者在广州市环市西路一家药店看到,店内摆放阿胶的货架上,一种外形包装相似、名为“××阿胶”的产品与某知名品牌摆放在一起,如果不注意看,会误认为“××阿胶”就是知名品牌产品。

  而记者在福今路的一家药店,所见所闻与上述药店雷同,这回发现“傍名牌”的是抗病毒口服液,外形足以“以假乱真”。

  记者后到其他路段的平价药品卖场观察,发现“傍名牌”现象随处可见,涉及的品类也更多。

  当记者就此现象致电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下称和黄)销售部经理何雪红时,她表示,公司对这些“傍名牌”产品深恶痛绝。曾经有武汉、广西的厂家也生产板蓝根,其包装与白云山的板蓝根十分相似,连和黄的员工不仔细分辨也难以区别。而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这两种产品就是白云山生产的板蓝根,购买以后发现效果较以前服用的有区别,于是认为白云山这个老品牌销量好了,品牌上升了,就不再注重质量。“我们就吃了这样的哑巴亏!”何雪红这样对记者说,“抢夺我们的市场,影响我们的声誉!”后来,该公司提起了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这个问题,药店将两个“傍名牌”药下架。何雪红表示,这种“傍名牌”风气绝不可长,希望有关部门能把好注册这一关。

  药店不以为然

  虽然企业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但目前又无可奈何,反而是药店经营者对这种现象不以为然。广东一家连锁药店的负责人表示,由于现在药品的利润越来越透明,人工、租金不断上涨,药店经营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开店做生意,总需要利润来维持经营。”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所谓的‘傍名牌’药都是国药准字号产品,也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而且有可观的利润,药店售卖这些产品无可厚非。”

  品牌与傍品牌和平共处,为何会如此尴尬?在某药厂从事销售工作的一位人士认为,出现这种“傍名牌”情况是由于不同药品的注册机构不同,比如白云山和黄板蓝根是在广东省注册的,而另外两个牌子则在省外注册。他表示由于注册机构不同,才让这些“傍名牌”药品有机可乘。

  当记者就此事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时,相关人士对以上的说法表示不认同,并表示,所有国药准字号的药品都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不存在注册机构不同的问题。而造成名牌药品被其他不知名厂家的药品所“傍”,这涉及到产品的包装、样式、图案、设计等问题。如果有企业发现自己的药品被其他厂家所“傍”,可以向工商部门和知识产权局反映,并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看来,“傍名牌”现象并非一个部门所能解决。但是由于此现象已日益突出,生产厂家颇为被动,相信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总要出台治理措施,以纠正这种扭曲的现象。  

作者: 黄少然 作者: 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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