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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瘦肉精案判决是食品安全领域一个里程碑

来源:食品科技网
摘要:1月10日,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记者招待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瘦肉精”案时说,该案的判决被网友评论为食品安全领域由乱到治里程碑,说明在全国首次使用“以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这类案件,实践效果非常好。1月10日上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记者招待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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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记者招待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瘦肉精”案时说,该案的判决被网友评论为食品安全领域由乱到治里程碑,说明在全国首次使用“以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这类案件,实践效果非常好。

  1月10日上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记者招待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瘦肉精”案的判决时说,以往类似案件,通常都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是非法经营罪,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对黑心企业主、犯罪分子没有造成威慑。“瘦肉精”案发的时候,老百姓到菜市场、副食品商店和超市里买东西,不知道买什么食品(安全),全国摆不下一张安全的餐桌。

  “‘瘦肉精’案在全国首次使用以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判决,对主犯,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其他犯罪分子也判处十四年以上有期徒刑。”张立勇说,法院是人民手里的“刀把子”,必须剑出鞘才能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但同时也要在坚持事实的基础上,宽严相济,比如对普通养猪户,购买瘦肉精养猪,也构成了犯罪,但法院调查认为农民不了解瘦肉精会对人体造成多大的伤害,只知道喂了瘦肉精,猪卖得好,卖得快,多收入,主观犯罪故意不大。因此对这些农民大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当一部分判了缓刑。

  张立勇说,“瘦肉精”案判决后,效果非常好,网络一片叫好声,这个判决被认为是人民法院重典治乱的生动案例,认为是食品安全领域,一个由乱到治的一个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该案也被评为2011十大案例,对全国类似食品安全犯罪的判决起到了示范和导向的作用。


作者: 20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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