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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扎实推进治贿工作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吉林省狠抓落实确保查改不走过场2006年,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系统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落实组织、方案、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的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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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狠抓落实 确保查改不走过场
  2006年,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系统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落实组织、方案、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的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调研、督办落实到位,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为了督促基层和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吉林省局领导分别深入全省9个地区和重点联系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重点联系企业汇报等形式,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吉林省局还会同省治贿办对各市(州)局和重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督查督办,要求各市(州)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与卫生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及时掌握案件线索,为查处案件作好充分准备。根据这一要求,四平市局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找准治理商业贿赂的易发环节,并针对药品营销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四平市纪委、卫生局联合对辖区17家医疗机构进行大检查,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长春市局则请企业老总、主管营销负责人帮助分析药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品种招投标、产品促销、申请认证和批号等易产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是查摆问题落实到位,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通过自查,认真分析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内在规律、特点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提高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系统内,主要解决权力运行缺乏制约、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重点解决“以审谋私”、“以案谋私”、“以检谋私”、“以证谋私”、“以管谋私”问题。在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中,主要解决经营理念不端正、行为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认真解决药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品种招投标、产品促销、申请认证和批号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还根据系统和企业查摆的重点环节,统一制作了自查自纠阶段个人自查表。查摆中,吉林市局突出了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突出领导干部和药品检验、审批发证、认证检查、行政执法等岗位人员,并强调领导要带头自查;长春市局在系统内确立了4个重点环节、10个重点岗位、95个重点人员,对企业确立了6个重点岗位及其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起,收缴违纪款3.7万元。
  三是分类处理落实到位,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组织处理。在自查自纠中,吉林省局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同时,实事求是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积极加以督导。去年8月,系统内的个别检查员在对企业进行GMP认证时,收受企业钱物,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其中一人被检察机关追究责任,对其他涉案的5人,吉林省局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系统。
  四是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起长效机制。结合系统的职能特点,围绕“审批、认证、查案、监管、检验”五个容易发生商业贿赂和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吉林省局制定了《党组会重大决策监督要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长效制度13项,下发全系统执行。各地区依据吉林省局下发的《权力运用与监督长效机制》分别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防治商业贿赂制度和措施:四平市局在系统内建立了廉政日记制度,坚持每月抽查评比;白山市局与检察院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责任状;白城市局与系统干部所在的社区签订了“八小时以外廉政监督卡”,定期沟通反馈,收到良好效果。吉林省局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与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并建立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线索交流的渠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虽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通过检查评估,吉林省局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系统内和企业还有些人对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观望、畏难等情绪。二是各地工作开展得不均衡,有的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对深层次问题研究不透,操作性较强的办法还不多。三是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的少。据了解,还没有企业主动承认行贿的,也没有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的。这些都影响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鉴于此,吉林省局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办法,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利用已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有关人员对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举报投诉,动员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人员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监督举报;组织专门力量排查,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通过查处假药案件,积极发现案件线索。
  二是进一步完善案件协查机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联系,互通信息,在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对系统内和行业内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查处,严格按照案件移送规定,及时办理行政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是综合整治,全面提升企业商业信誉。选择一些在广告发布、产品质量、现场核查等方面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探索解决办法。将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惩治措施。同时,树立一批商业信誉好的典型进行正面宣传,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四是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对系统内原有的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和完善,加强系统内部的惩防长效机制建设,用制度管人。对企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放在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和自律机制建设上,如: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等。
  五是探索治理商业贿赂区域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划片包保,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加强监控。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作为干部任用和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吉文)
  ■江苏省
  突出重点 有效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和全省医药行业特点,切实抓好全系统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江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首先抓好系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全系统所有干部职工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上交了自查自纠统计表,共有32名干部主动上交礼金7万余元。无锡市局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还提出了20条加强自查、强化系统内部管理的意见,有力促进了自查工作的开展。
  为了防止企业自查工作走过场,江苏省局以辖区内大中型企业为重点,采取上门指导、定向帮扶、树立典型等方式,引导、组织企业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去年,省局领导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先后到扬州、常州、宿迁等市、县局和南京圣和药业公司、常州朗生医疗器械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督查工作。最近,省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颜怀虎又先后到常州、苏州、无锡、南通等市县局和苏州礼安医药有限公司、无锡汇生科技实业总公司,检查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各市县局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并按照评估细则要求,仔细排查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拟定整改措施。
  同时,江苏省局进一步加大系统内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务求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主动深入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了解情况,指导帮扶,促进自查工作开展。南京市局先后到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和省医药公司实地调研,帮助两个公司与部分医疗机构签订了反商业贿赂责任书,并制订自查方案。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在自查中暂停了以往惯例的商业答谢会。南通市局在深入有关企业调查研究中,帮助企业从体制机制、经营理念、管理理念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入手,深入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自查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南通华氏佳源医药有限公司在自查分析整改工作中,主动与供货单位及销售客户签订了公平交易、杜绝贿赂承诺书,还组织专人对业务人员所发生的业务费用以及所签订合同进行审核。扬州市局通过上门指导、树立典型等方式,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全市43家规模以上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均按规定及时填报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扬州国贸公司确定了7个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并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在自查自纠阶段,江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向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自查自纠表2万余份,企业有关人员上交礼金9万余元。各生产经营企业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落实相关整改措施836条,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352个。
   (邵小青 侍苏华 吴信祥)
  ■河南省
  积极整改 务求治理取得实效
  2006年5月份以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内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住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抓好整改,并把握力度,力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治理工作。
  ▲调查摸底 查找问题
  河南省局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掌握系统内和药械企业容易出现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岗位以及手段、方法、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
  调查发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和岗位主要是:保健食品、药品注册的审核审批;行政许可的审查审批;药品的抽查和检验;药品经营资质的审核及变更;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审批;药品GMP、GSP、GCP、GLP、GAP的评审认证及飞行检查;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审查审批及抽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和委托配制审批;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及行政执法;基础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大项仪器设备、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采购等。主要表现形式是:监管人员插手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产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监管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药械企业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岗位以及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企业在药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定措施 切实整改
  针对系统内自查梳理出的问题,河南省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科学监管、依法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督促引导,强化行业自律,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监管部门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四是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时限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五是深化监管改革,对药械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推进药械流通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工作。
  药械企业也结合实际制定了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如辅仁药业集团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切实防治商业贿赂。一是严格纪律,发现员工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坚决开除。二是严禁代理商在推广该公司产品时向销售方主管行贿、带金销售和私自抬高药价,一旦发现,将取消合同。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财务系统、审计监察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的垂直交叉管理,以便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进行纠正和处理。四是再造商业流程。坚持以订单流带动物流、资金流,实施流程再造,使业务流与物流、资金流严格分离,避免暗箱操作。所有业务行为必须遵守“三条红线”,即: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动用货款、截留业务款;严禁私订合同,逃避审查;严禁业务人员向客户借款、借物。五是严格行为自律。严禁在新药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严禁以不正当手段牟取商业利益。
  当前,经过认真整改,药械企业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内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经营意识有所增强,从事商业贿赂的空间有所压缩,商业贿赂行为大为收敛,初步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自查登记 全面覆盖
  河南省局把自查登记作为自查自纠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把自查登记过程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再动员、再教育的过程,作为强化系统内公务员廉洁从政、强化企业自律的过程,并制发了全省系统公务人员自查自纠登记表和汇总表、全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和汇总表,要求全省系统所有人员和所有企业,都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登记。
  对系统内人员的登记:省辖市局及其系统,以省辖市局为负责单位、汇总单位,市局和药检所人员的登记表,由市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存放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所属县(市)局和药检所人员的登记表,由县(市)局主要领导签字后,存放县(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汇总表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除药检所人员的登记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放本所纪委,汇总表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外,所有处室、单位人员的登记表,都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放省局纪检监察室,汇总表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对企业的登记:实行属地负责,企业的登记表由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后,报存省辖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
  自查登记工作做到两个“全面覆盖”,即全面覆盖监管系统所有公务人员,全面覆盖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人员一个不少,企业一个不漏,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截至目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所有公务人员和所有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都进行了自查登记,并进行了廉洁反贿承诺。
   (豫文)
  ■绍兴市
  立足防范 积极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积极行动,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深入调研 加强督导
  为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绍兴市局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一是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调研。绍兴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率调研组深入各县(市)联系点企业进行调研,通过听取企业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工作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自查自纠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企业的相关问题作出具体指导。
  二是开展药品购销领域票据管理调研。绍兴市局从药品流通环节入手,先后三次前往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召开座谈会,查看经营资料,了解掌握企业利用合法票据进行商业贿赂的各种表现形式。通过综合分析,形成了书面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是开展折让返利、进场费等问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由于折让返利、进场费等问题政策界限不明,一些企业难以适从。针对这一问题,绍兴市局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建议在国家相关政策未出台前,制定一个内部暂行规定,便于企业掌握和操作。
  ▲查找问题 积极整改
  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绍兴市局把查找问题当作整个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分系统内部和企业两个层面,精心组织实施。
  对系统内部,制定下发《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医药企业经营活动自查情况呈报表》、《药品监管人员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查自纠重点问题统计表》,了解掌握系统工作人员参与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亲属从业、辞职退休人员任职等情况;查找系统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钱交易等问题;清理药械监管制度,堵塞办事程序上可能出现的漏洞。检查统计结果显示,监管系统不完善规章制度有2条,有重点环节16个、重点岗位15个、重点岗位人员65人,有10名工作人员在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入股,1名退休人员在医药企业兼职,5名工作人员的亲属从事于医药行业。对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绍兴市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了修订;对个人入股投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对退休兼职和亲属职业问题,经调查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发出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登记表》、《重点人员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重点问题统计表》,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搞不正当交易等行为进行了调查。检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市药械企业不完善规章制度有10条,缺少规章制度5条,明确重点环节82个、重点岗位111个、重点岗位人员631人。1家企业存在折扣(折让)台账不健全、相关协议不完整等问题;1家企业向其他企业收取宣传费,被当地工商部门立案处罚。针对这些问题,绍兴市局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积极整改,并两次组织召开全市批发企业经理会议,落实治理举措,讨论相关政策界线。
  ▲多措并举 加强防范
  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绍兴市局注重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堵塞漏洞。
  一、加强认证廉政责任制建设。绍兴市局专门组织召开全市GSP认证检查员会议暨廉政责任状签订仪式,进一步修订完善《绍兴市GSP认证检查组现场检查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绍兴市GSP认证检查员工作纪律》、《GSP认证企业接待规范》,从制度上督促认证员队伍保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至今,全市GSP认证过程中涉及认证员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一直保持零记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着“精简放权、便民高效”的原则,绍兴市局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换发、变更、注销等一系列审批工作进行了改革。制定了《绍兴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法》,采取“市局组织县(市、区)局实施行政许可”形式,将原来由市局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及相关收费由各县(市、区)局办理,并对许可主体、受理机构、受理公章、办理程序、办理形式、办理时限、许可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绍兴市局把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与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状。  在市局的积极倡导下,全市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自发签订了《绍兴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诚信自律承诺书》,将抵制商业贿赂提升到企业诚信自律的高度。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药品市场监管。绍兴市局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行动为载体,重点排除因商业贿赂行为导致的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药品购销渠道及购销票据、“过票、走票”行为、违法广告发布等专项检查,取得一定成效。
  五、推进“两网一规范”建设,消除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盲区和死角。绍兴市局大力构筑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稳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局积极争创“两网一规范”建设国家、省级示范县,努力将此项工作提升到政府层面。通过“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农村药品供应渠道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不断提高,农民用药环境得到改善。
  ▲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绍兴市局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建立惩防体系结合起来。根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具体需要,及时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的一系列制度。重点打造透明监管,实行阳光政务,做到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所有审批、处罚、办文、办事、物品采购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来促进系统的作风建设,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氛围,做到勤政廉政,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信息科技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药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力求在今年10月份前对全市所有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进出监控,实现迅速、高效监管的目标。
  四、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监管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根本上铲除商业贿赂的土壤。如进行药品零售企业依法退出制度的探索,制定退出管理办法,规定退出程序,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弄虚作假、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的企业,坚决实施退出制度。
   (绍文)  
作者: 200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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