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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152万 朝阳医院原副院长被判18年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摘要: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张浩)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原副院长肖云良因贪污、受贿共计152万余元,近日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24万元个人财产。除了曾任朝阳医院副院长,他还曾是北京医德林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间,肖云良利用担任医院副院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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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张浩)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原副院长肖云良因贪污、受贿共计152万余元,近日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24万元个人财产。

  肖云良现年52岁,研究生毕业。除了曾任朝阳医院副院长,他还曾是北京医德林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间,肖云良利用担任医院副院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医院财务、后勤、物资、基建等职务便利,以支付设计、制作费和房租等虚假名义,采取用伪造的发票进行平账和重复支付工程款等手段,将朝阳医院及医德林公司公款42万余元据为己有。

  其间,他还收受合作单位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给予的一辆价值29万余元的帕萨特轿车,并为该医院提供帮助。

  此外,2006年5月,肖云良还向与朝阳医院有业务关系的北京鸿瑞兴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索要8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二中院认为,肖云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钱款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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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晓兰 作者: 2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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