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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至2004年7月,顾金诗受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委派,先后担任镇海区河头乡西河卫生院董事长、河头乡卫生院院长、九龙湖镇卫生院院长,并全面负责上述卫生院的各项工作。期间,顾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于1998年初至2005年初,先后多次收受骆驼供销社医药经营批发部、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骆驼医药分公司负责人费某、卫生院职工家属送于的现金共计人民币72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因顾金诗有自首和退赃情节,因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记者 曾祥生 通讯员 周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