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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北京市正式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被记入商业贿赂“黑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禁向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产品,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评分也将受到影响。
【商业贿赂被认定】
【将被记入“黑名单”】
市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产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被相关机构认定或处罚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相关机构不仅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还包括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会收到卫生部门的书面告知。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必要时可要求听证。
【公立医院】
【禁购“黑名单”药企产品】
据了解,本市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被记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及代理人名单。
“黑名单”公布后两年内,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入“黑名单”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示、列入其他省级“黑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