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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此次除吉林、湖南、西藏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抽检小型水质处理器694件,对其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不合格产品261件,合格率为62%。不合格原因主要包括:无卫生许可批件或批件过期、产品标注的型号与批件不符、额定总净水量与批件不符等。不合格产品中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115件,产品标注的型号与批件不符的有37件;额定总净水量与批件不符的有107件。
在甘肃、浙江、江苏、云南、上海、福建、四川、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共抽检当地生产企业生产及自来水厂使用的水化学处理剂117种,检测了砷、镉、铬、铅、汞、硒、银、丙烯酰胺等8项指标。根据2001年版《生产饮用化学水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评价,10种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91%。不合格指标为铅,最高达0.009mg/L,超过标准规定9倍。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涉水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尤其加大对无有效卫生许可产品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