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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受害诊所获赔5万 因医药公司提供劣药

来源:health.sohu.com
摘要:当地一名女士因为扁桃腺发炎到这家诊所看病,谢某给她注射了一瓶“欣弗”注射液,第一次效果很好。可7月31日早上,这名患者又到该诊所打了第二瓶“欣弗”,结果几分钟的时间后,病人就出现脸色发白、胸闷等症状。谢某从2005年开始就与海康公司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给这位患者打的注射液就是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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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报讯(记者 陈善君)奉化莼湖镇街西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谢某终于可以松口气了。经过一年的官司,最近一审判决他获赔5万元损失,使这漫长的风波告一段落。

  谢某所开的奉化莼湖镇街西村卫生室有较长的历史,求医者也比较多。

  2006年7月31日,西村卫生室发生意外。当地一名女士因为扁桃腺发炎到这家诊所看病,谢某给她注射了一瓶“欣弗”注射液,第一次效果很好。可7月31日早上,这名患者又到该诊所打了第二瓶“欣弗”,结果几分钟的时间后,病人就出现脸色发白、胸闷等症状。谢某发现后立即拔掉针进行抢救,病人次日被送到奉化医院治疗。幸好后来病人好转,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但是遇到如此危险的患者家属找到卫生室讨说法,双方发生了不小的纷争,最后卫生室被迫关门歇业。

  谢某从2005年开始就与海康公司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给这位患者打的注射液就是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欣弗”。然而从2006年6月起,“欣弗”注射液出现问题履被媒体曝光,谢某认为是“欣弗”导致他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于是2008年初将向他销售“欣弗”的海康医药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和名誉、精神损失共计130多万元。

  此案由医药公司所在地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受理,经过审理于今年4月30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医药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向原告提供劣药,致使原告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使原告在居民心中的口碑下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对此负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医药公司赔偿原告谢某5万元。

作者: 200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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