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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近日出台《宁波市市级医院使用廉价药物经费补助实施办法》,并由市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署。据称,这是我国首个廉价药物制度。
据了解,按照这一政策,市财政给医院的补助将和最小包装价格30元以下“廉价药”的使用情况挂钩。政府用财政补助作杠杆,补足医院因使用廉价药物而减少的纯收入,遏制“以药养医”的弊端。
据宁波市卫生局初步测算,以药品购销差率20%计算,如医院少卖药品1.5亿元,也就意味着患者可以少付药费1.5亿元,而市级财政只需补助3000万元。
这一政策规定,廉价药物包括两类:一是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物共384种,二是医院销售的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在30元及以下的药品。据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统计,两类千余种药物占市级医院用药量的三成多,能基本满足临床需要。
《办法》要求,至2010年,市级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0%以下,使用廉价药物金额占全部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