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8月7日,卫生部、国务院
医改办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诊疗费、
护理费、
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
要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收入分配向
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记者点评: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是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的一个表现。在降低
药品价格的同时提高这些费用,也意味着在未来医疗事业发展过程中,“服务”将会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合理”二字如何把握,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作者:
201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