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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日发放“新养老金” 人均增加138元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摘要:昨天,南京市出台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到位后,全市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养老金将从1248元增至1386元,人均增加138元,为全省最高水平。南京市政府预测,本次调整,全市全年增加支出约8亿元。同时,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三个调整方案。方案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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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南京市出台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到位后,全市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养老金将从1248元增至1386元,人均增加138元,为全省最高水平。南京市政府预测,本次调整,全市全年增加支出约8亿元。同时,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三个调整方案。以上四个方案均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要求,涉及的费用春节前一定要发到市民手中。

  方案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大多增加10%

  调整范围和对象: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机关事业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不在本次调整范围;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南京市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全市共49.8万人,其中市本级44.9万人。

  发放时间:

  本次增加养老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将在2月4日按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2月份养老金也提前到2月4日一并发放。

  查询方式:

  这次养老金调整每个人的具体调整金额,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查询到:一是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2333,由咨询人员帮助查询;二是就近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查询;三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今天开始在街道、社区以及银行、邮局发放网点张贴相关调整办法。

  调整办法: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调整由“普调、托低、倾斜”三部分组成:

  普调 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养老金。

  例如:李女士2007年12月领取养老金1310元,此次按政策增加10%,李女士2008年1月起,增加的养老金为131元,月应领养老金1441元。

  托低 即对领取养老金较低的人员,适当增发。政策为:南京市区对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养老金10%增加的金额低于市本级和全省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算术平均数的10%,即116元的,最多再增加20元,增加后不超过116元。

  例如:张先生2007年12月领取养老金1000元,此次按普调10%可增加100元,但增加额尚未达到116元。因此,张先生还可享受增加养老金 “托低”政策,在普调的基础上,再增加16元。2008年1月起,张先生应领养老金为1116元。

  倾斜 即对一些特殊退休人群,适当增发养老金和生活费。

    倾斜政策共6类人群:

  1、建国前老工人1337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3903人,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33275人,每人每月增发50元。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296人,每人每月增发50元。5、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低于南京市此次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50%(693元)的约400人,最多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不得超过南京市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6、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90548人适当增发,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提醒,有四点需要提请注意:

  1,退休人员如同时符合上述六类增发条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其中增发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2,由于时间紧,少数2007年下半年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的资料,企业来不及申报的,待申报手续完成后,劳动保障局将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发。3,还有940多名退休人员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调整要等补办认证手续后才能发放。4,新计发办法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涉及相关人员约二三万人。劳动保障部门表示,这部分人员此次先参加调整,待新计发办法在上半年实施到位后,再重新进行调整。

  方案二:被征地农民

  老年补助费月增20元

  对八城区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的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加20元。增加后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方案三: 五六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增加补贴费

  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增至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增至52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增至580元。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中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43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增至350元。

  方案四: “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标准增加

  对南京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贴标准再次调整。具体为: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80元调为120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将“老军工”医疗补贴限额由原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记者 王卫庭 孔小平)

作者: 王卫庭 孔小平 作者: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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